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Sichuan Huiyuan Optical Communications Co.,Ltd.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〇二五年十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五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
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
作,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程序进行研究并对人选提
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过半数通过,并报请董事会批准。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第三至第四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下设日常工作小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
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
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
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
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临
时会议由提名委员会委员提议召开。会议召开前 3 日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
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提名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委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
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
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委员应当亲自出席提名委员会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
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
委员代为出席。独立董事履职中关注到提名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公司重大事项,
可以依照程序及时提请提名委员会进行讨论和审议。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现场投票表决或通讯表决。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讨论有关委员会成员议题时,当事人应回避。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
议。
第十四条 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
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相关意见应当在会议记录中
载明,与会人员应当对会议记录签字确认;会议记录和相关文件材料由公司董事
会办公室存档。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
事会。
第十八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
有关信息。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或者本细则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等有关规定存在冲突时,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