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Sichuan Huiyuan Optical Communications Co.,Ltd.
董事长工作及授权细则
二〇二五年十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董事长的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三章 董事长的职权
第四章 董事长工作程序
第五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管
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正确性、合理性,提高
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进一步明确公司董事长的职责,保障高效、协调、规
范地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四川汇源光通信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细则。
第二章 董事长的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二条 董事长的任职资格应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任职
资格的要求。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长 1 名。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四条 董事长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第五条 董事长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长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
书面辞职报告,辞职生效时间按《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董事长的职权
第六条 董事长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第七条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在董事会休会期间,根据董事会的授权,行使董事会的部分职权,如
决定临时报告的披露等;
(四)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
(五)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六)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七)根据经营需要,向总经理及公司其他人员签署“法人授权委托书”;
(八)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
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报告;
(九)向董事会提出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人选;
(十)董事会授予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推举一名
董事履行职务。
第九条 董事长应定期与公司总经理进行沟通,听取经营状况报告,找出公
司经营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并商改。
第十条 董事长应定期听取公司财务负责人以及相关业务负责人的汇报,掌
握公司运营情况。
第十一条 董事长有权在《公司章程》规定下提名董事会的各专门委员会委
员。
第十二条 在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董事长的审批权限如下:
事项 董事长权限
负责公司经营班子的团队建设,包括但不限于分工配合情况、履
职情况、自律情况等:
人事任免
(1)提请董事会聘任和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2)提请董事会聘任和解聘公司总经理提名的高级管理人员。
对外投资 遵照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执行。
关联交易 遵照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
资产处置 遵照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执行。
融资及担保 遵照公司《融资及担保管理制度》执行。
其他 未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的其他权责范围内的事项。
第十三条 董事长应定期向董事会汇报工作,并接受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的
监督、检查。
第四章 董事长工作程序
第十四条 董事长办公例会应定期召开。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长可以临时召开办公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总经理提议时;
(三)审计委员会提议时。
第十六条 董事长办公会议由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
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参加。董事长可根据审议事项的需要,指定公司相关
人员参加,或聘请专家、专业机构提供专业意见。
第十七条 董事长办公会议的议程、议题、召开时间、召开方式、参加人员、
列席人员等事项由董事长决定,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应在董事长办公会议前两个工
作日通知所有参加和列席会议的人员。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或者本细则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存在冲突时,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第二十条 本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