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花智控: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0-31 20:06:5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领导人员的
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
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下同)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
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至少三名董事组成,至少一名成员为不同性别,且独立
非执行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非执行董事或者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会主席或独立非执行
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
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根据上述第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
  (二)遴选合格的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对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核并提出建议;
  (四)至少每年检讨董事会的架构、人数及组成(包括技能、知识、多元化政
策及经验方面),协助董事会编制董事会技能表,并就任何为配合公司策略而拟对
董事会作出的变动提出建议;
  (五)物色具备合适资格可担任董事的人士,并挑选提名有关人士出任董事或
就此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六)评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
  (七)就董事委任或重新委任以及董事(尤其是董事会主席及总裁)继任计划
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八)支持公司定期评估董事会表现;
  (九)负责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公司章程》和董事会
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
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
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控股股东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的建议,
否则,不能提出替代性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
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本公司主要股东及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
司对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的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
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
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
选;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
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前一至二个月,向董事会提出
董事候选人和新聘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它后续工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
体委员。但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会议的,经全体委员同意,在确保每位委员能
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不受上述通知期限的限制。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人)主
持,主任委员(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非执行董事)主持。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名委员
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可以采取现场会
议或者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
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的规定。
  第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
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公司董事可以在发出合理通知的情况下
在合理的时间查阅会议记录。
  第十九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
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
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
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公司股
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月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三花智控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良好,盈利能力优秀,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