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管理及ESG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展战略需
要,保证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环境、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ESG)绩效,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及《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管理及ESG
委员会,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管理及ESG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
对公司长远发展战略进行研究,制定公司发展战略计划,指导公司ESG战略制定并
监督公司ESG事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管理及 ESG 委员会委员由下列人员组成:董事长、独立非执行董
事和其他专业人士。
第四条 战略管理及 ESG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战略管理及 ESG
委员会委员选举产生,若公司董事长当选为战略管理及 ESG 委员会委员,则由公司
董事长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
第五条 战略管理及 ESG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非执行董事
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战略管理及 ESG 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
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或其他相应职务,自动失去委
员资格,并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管理及 ESG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经营目标、发展方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和业务方案进行研究并
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重大战略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的经营战略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战略、市场战略、营销战略、研发
战略、人才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影响公司中长期发展的业务创新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对公司 ESG 治理进行研究并提供决策咨询建议,对公司 ESG 战略和
目标的工作实施进展进行检查,并提出意见;
(七)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八)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跟踪检查;
(九)公司董事会授权委托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战略管理及 ESG 委员会主任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召集、主持委员会会议;
(二)审定、签署委员的报告;
(三)代表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四)应当由委员会主任履行的其他职责。
主任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委员会其他成员代行职权。
第九条 战略管理及 ESG 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忠实履职,维护公司利益;
(二)除法律规定或经股东会、董事会同意外,不得披露公司秘密;
(三)保证向董事会提交的报告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第十条 战略管理及 ESG 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董事会办公室应协调公司各相关部门负责向战略管理及 ESG 委员会
提供决策的有关资料:
(一)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关于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
经营项目的意向、业务创新的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有关资料;
(二)公司 ESG 有关方面的资料。
第十二条 战略管理及 ESG 委员会根据提交的有关资料召开会议,进行讨论,
将讨论结果提交公司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战略管理及 ESG 委员会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但因情况紧
急需要尽快召开会议的,经全体委员同意,在确保每位委员能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
下,不受上述通知期限的限制。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人)主持,主任委员(召集
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非执行董事)主持。
第十四条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
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五条 战略管理及 ESG 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可以
采取现场会议或者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六条 战略管理及 ESG 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列席会议。
第十七条 如有必要,战略管理及 ESG 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
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八条 战略管理及 ESG 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
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的规定。
第十九条 战略管理及 ESG 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
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公司董事可以在发出合理通
知的情况下在合理的时间查阅会议记录。
第二十条 战略管理及 ESG 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
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一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
关信息,亦不得利用所知悉的信息进行或他人进行内幕交易。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
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公司股
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