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 券 代 码:603399 证 券简 称:永 杉 锂 业 公告 编 号:2025-059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被司法拍卖的标的是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永杉锂业”)持股 5%以上股东上海钢石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
钢石”)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50,000,000 股,占上海钢石持有公司股份总
数的 93.43%,占公司总股本的 9.76%,目前上述股份处于司法轮候冻结状态。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司法拍卖网拍阶段已经结束,本次司法拍卖股
票竞买成交 50,000,000 股,占上海钢石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93.43%,占公司总
股本的 9.76%。拍卖标的最终成交以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拍卖成交裁定
为准。后续仍涉及缴纳竞拍余款、法院执行法定程序、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最
终结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本次司法拍卖前,上海钢石持有公司 53,516,41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
例为 10.45%,上海钢石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炬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宁波炬泰”)合计持有公司 121,366,52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3.69%;
如本次司法拍卖的股份交割完成,上海钢石持有公司 3,516,410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比例为 0.69%,上海钢石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71,366,527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3.93%。公司将密切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0 日发布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将被司法
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53)、2025 年 10 月 14 日发布了《关
于持股 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56)、
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57),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于 2025 年 10
月 30 日 10 时-2025 年 10 月 31 日 10 时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拍卖公司持股
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司法拍卖的进展情况
经查询,根据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于 2025 年 10 月 31 日公示的《成交确
认书》,本次司法拍卖竞买结果如下:
成交股数 占公司总股 成交金额
标的物名称 竞买人 拍卖结果
(股) 本比例(%)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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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50,000,000 9.76 449,568,000 / /
在本次网络拍卖中竞买成功的用户,尚需按照《竞买须知》、《竞买公告》
要求,及时办理拍卖成交余款缴纳以及相关手续。
拍卖标的最终成交以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拍卖成交裁定为准。
经公司核查确认,上述竞买人与公司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
关系。经公司核查,未发现上述竞买人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
动人、其他股东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二、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交以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拍卖成交裁定为准。后续仍涉及缴纳尾款、法
院执行法定程序、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最终结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比例为 10.45%,上海钢石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炬泰合计持有公司 121,366,52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3.69%;如本次司法拍卖的股份交割完成,上海钢
石持有公司 3,516,41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69%,上海钢石及其一致行
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71,366,52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3.93%。本次司
法拍卖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石均保持独立性。上海钢石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不会对公司的生
产经营产生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十四条:“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或者特定股东
减持,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受让方在受让后 6 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
份。”及第二十二条:“(三)通过司法扣划、划转等非交易过户方式执行的,
参照适用本指引关于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规定,但本指引第十四条第一款关
于受让比例、转让价格下限的规定除外。”规定,本次司法拍卖股份,受让方在
受让后 6 个月内不得减持。
件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
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
风险。
特此公告。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