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博股份: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0-31 19: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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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229      证券简称:鸿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9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0月31日(周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0月31日。其中:
  其中,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31日9:15至2025年10月31日15:00期间的
任意时间。
海B座公司21楼会议室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
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24人,代表股份17,606,1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3.548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889,0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79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21 人,代表股份 16,717,12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3.369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23人,代表股份17,448,622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3.516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731,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1474%。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921 人,代表股份 16,717,12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3.3691%。
  二、本次会议的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审议情况如下:
  提案 1.00《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814,5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036%;反
对48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791%;弃权302,3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71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814,5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299%。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 2.00 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为子公司担保对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722,3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9799%;
反对 580,2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954%;弃权
股份总数的 1.72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722,3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373%。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 3.00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345,9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1623%;
反对 1,970,3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1914%;弃权
股份总数的 1.64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345,9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11.2924%;弃权 132,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582%。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
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343,6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1492%;
反对 1,965,4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1636%;弃权
股份总数的 1.687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343,6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11.2644%;弃权 139,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995%。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
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307,2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9425%;
反对 1,992,6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3181%;弃权
股份总数的 1.73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307,2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11.4202%;弃权 148,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6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52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314,6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9845%;
反对 1,980,5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2493%;弃权
股份总数的 1.76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314,6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11.3509%;弃权 153,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4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79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322,8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0311%;
反对 1,976,3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2255%;弃权
股份总数的 1.74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322,8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11.3268%;弃权 149,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4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56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286,9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8272%;
反对 1,980,1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2471%;弃权
股份总数的 1.92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286,9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11.3486%;弃权 18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4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40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759,2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1895%;
反对 51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132%;弃权
股份总数的 1.89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759,2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115%。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337,1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1123%;
反对 1,962,2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1454%;弃权
股份总数的 1.74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337,1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11.2460%;弃权 149,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4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551%。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306,9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9408%;
反对 1,968,2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1795%;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 1.87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306,9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11.2804%;弃权 173,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4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93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严建云、高亚玲律师现场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
如下: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
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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