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11 证券简称:冰轮环境 公告编号:2025-039
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烟台市芝罘区冰轮路1号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会已于2025年10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
报》及www.cninfo.com.cn网站发布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本次会议采用现场
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李增群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
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9521%,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为296人,
代表股份436,285,5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9521%。
公司董事长李增群先生,董事、总裁赵宝国先生,董事、常务副总裁舒建国
先生,监事会主席王强先生,监事齐宝荣先生,副总裁、财务负责人吴利利女士,
董事会秘书孙秀欣先生, 山东睿扬(烟台)律师事务所李春颖、王欣欣律师出席
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议案的表决结
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8,351,5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5973%;
反对 5,058,5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595%;弃权
份总数的 5.24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194,2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7.4251%;弃权 22,875,4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5770%。
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8,351,3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5973%;
反对 27,910,0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972%;弃权
数的 0.00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194,1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数的 40.9669%;弃权 24,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4%。
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8,353,5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5978%;
反对 27,909,9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972%;弃权
数的 0.00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196,2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数的 40.9667%;弃权 2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4%。
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8,340,3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5948%;
反对 27,869,7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880%;弃权
股份总数的 0.01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183,1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数的 40.9078%;弃权 75,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3,3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07%。
议案以普通决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8,337,8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5942%;
反对 27,872,2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885%;弃权
股份总数的 0.01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180,6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数的 40.9114%;弃权 75,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3,3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07%。
议案以普通决议通过。
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35,885,2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82%;
反对 323,5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42%;弃权 76,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1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7,728,0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26%。
议案以普通决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山东睿扬(烟台)律师事务所李春颖、王欣欣律师现场见证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
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
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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