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高新: 关于回购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0-31 16: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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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61     证券简称:长春高新        公告编号:2025-140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
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在境内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全
部用于后续实施公司及子公司核心团队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拟用于回购
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回购价格不
超过人民币160.00元/股。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
数量为准。
   上述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16日、2024年11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
fo.com.cn)上分别披露的《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
项贷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12)、《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
前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相比公司前次披露的回购股
份进展相关公告,截至2025年10月31日的回购股份进展情况没有变化,现将具
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10月31日,公司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3,894,517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95%,其中最高成交价
为 112.25 元 / 股 , 最 低 成 交 价 为 84.00 元 / 股 , 合 计 成 交 金 额 为 人 民 币
   上述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A股回购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的
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
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特此公告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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