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71 证券简称:富满微 公告编号:2025-033
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四个归属期
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司总股本的 0.53%。
通股股票。
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30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第四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
(一)本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00 万股(调整前),约占本激
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 15,765.5765 万股的 2.54%。
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 23.95 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
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级管理人员、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公司核心技术(业务)骨干。本激励计划涉及
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具体如下:
归属权益数量占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授予权益总量的
比例
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一个归属期 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20%
日止
自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二个归属期 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20%
日止
自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三个归属期 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30%
日止
自授予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四个归属期 授予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30%
日止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
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
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
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归属期间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事宜,未满足归属条
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限制性股
票归属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以后年度。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并于2023年5月10日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对2021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中2023-2024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后公
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如下: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2021年—2024年四个会计年度中,分年
度进行绩效考核,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
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 公司业绩考核指标A 公司业绩考核指标B 公司业绩考核指标C
安排 归属比例100% 归属比例80% 归属比例60%
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 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 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
础,2021 年的净利润增 础,2021 年的净利润增 础,2021 年的净利润增
第一
长率不低于 80%,以 2020 长率不低于 70%,以 2020 长率不低于 60%,以 2020
个归
年营业收入为基础,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础,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础,2021
属期
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 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 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
低于 30%。 低于 25%。 低于 20%。
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 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 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
础,2022 年的净利润增 础,2022 年的净利润增 础,2022 年的净利润增
第二
长率不低于 30%,以 2021 长率不低于 25%,以 2021 长率不低于 20%,以 2021
个归
年营业收入为基础,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础,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础,2022
属期
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 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 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
低于 30%。 低于 25%。 低于 20%。
以 2022 年净利润为基 以 2022 年净利润为基 以 2022 年净利润为基
第三 础,2023 年的净利润增 础,2023 年的净利润增 础,2023 年的净利润增
个归 长率不低于 30%,或 2022 长率不低于 25%,或 2022 长率不低于 20%,或 2022
属期 年营业收入为基础,2023 年营业收入为基础,2023 年营业收入为基础,2023
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 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 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
低于 30%。 低于 25%。 低于 20%。
以 2023 年净利润为基 以 2023 年净利润为基 以 2023 年净利润为基
础,2024 年的净利润增 础,2024 年的净利润增 础,2024 年的净利润增
第四
长率不低于 30%,或 2023 长率不低于 25%,或 2023 长率不低于 20%,或 2023
个归
年营业收入为基础,2024 年营业收入为基础,2024 年营业收入为基础,2024
属期
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 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 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
低于 30%。 低于 25%。 低于 20%。
上述“净利润”为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的“净利润”,且以扣除本期及未来
其他期激励计划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的数值为计算依据。
上述“营业收入”指标是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
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在本计划有效期内的各年度,对所有激励对象进行考核。根据公司制定的绩
效管理办法,将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 A、B、C、D 四档。
前一年度个人层面考核结果 标准系数
绩效 A 1
绩效 B 0.8
绩效 C 0.6
绩效 D 0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激励对象上年度绩效考核结
果对应的标准系数×激励对象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
的部分,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独立
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和证券部均未收到任何异议,无
反馈记录。2021 年 3 月 25 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15)。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17)。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
予数量的议案》与《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
(调整后)进行了核实。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富满微电子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与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
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
的议案》和《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部分业绩考核
指标的议案》,公司拟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公司层面2023年度和2024
年度业绩考核指标进行调整,并相应修订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的相关内
容。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德恒(深圳)律师
事务所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
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
应的法律意见书。
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四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北京德
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说明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
予数量的议案》。由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有 2 位激励对象离职,不具备成
为激励对象的资格。调整后,公司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173 人变更为 171 人,
授予权益总量由 400.00 万股调整为 399.90 万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
议案》。由于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 2021 年 5 月 26 日实施完毕,公司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息人民币 2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399.90 万股调整为 519.87 万股。限制性股票价
格由 23.95 元/股调整为 18.27 元/股。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
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有 10 名激励对象离职,
不再具备成为激励对象的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300 股
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处理,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171 人调整为 161 人。
第十七次会议,并于 2023 年 5 月 10 日召开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作出如下调整:
调整前:
归属 公司业绩考核指标A 公司业绩考核指标B 公司业绩考核指标C
安排 归属比例100% 归属比例80% 归属比例60%
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 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 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
础,2021 年的净利润增 础,2021 年的净利润增 础,2021 年的净利润增
第一
长率不低于 80%,以 2020 长率不低于 70%,以 2020 长率不低于 60%,以 2020
个归
年营业收入为基础,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础,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础,2021
属期
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 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 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
低于 30%。 低于 25%。 低于 20%。
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 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 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
础,2022 年的净利润增 础,2022 年的净利润增 础,2022 年的净利润增
第二
长率不低于 30%,以 2021 长率不低于 25%,以 2021 长率不低于 20%,以 2021
个归
年营业收入为基础,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础,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础,2022
属期
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 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 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
低于 30%。 低于 25%。 低于 20%。
以 2022 年净利润为基 以 2022 年净利润为基 以 2022 年净利润为基
第三
础,2023 年的净利润增 础,2023 年的净利润增 础,2023 年的净利润增
个归
长率不低于 30%,以 2022 长率不低于 25%,以 2022 长率不低于 20%,以 2022
属期
年营业收入为基础,2023 年营业收入为基础,2023 年营业收入为基础,2023
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 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 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
低于 30%。 低于 25%。 低于 20%。
以 2023 年净利润为基 以 2023 年净利润为基 以 2023 年净利润为基
础,2024 年的净利润增 础,2024 年的净利润增 础,2024 年的净利润增
第四
长率不低于 30%,以 2023 长率不低于 25%,以 2023 长率不低于 20%,以 2023
个归
年营业收入为基础,2024 年营业收入为基础,2024 年营业收入为基础,2024
属期
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 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 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
低于 30%。 低于 25%。 低于 20%。
调整后:
归属 公司业绩考核指标A 公司业绩考核指标B 公司业绩考核指标C
安排 归属比例100% 归属比例80% 归属比例60%
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 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 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
础,2021 年的净利润增 础,2021 年的净利润增 础,2021 年的净利润增
第一
长率不低于 80%,以 2020 长率不低于 70%,以 2020 长率不低于 60%,以 2020
个归
年营业收入为基础,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础,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础,2021
属期
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 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 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
低于 30%。 低于 25%。 低于 20%。
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 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 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
础,2022 年的净利润增 础,2022 年的净利润增 础,2022 年的净利润增
第二
长率不低于 30%,以 2021 长率不低于 25%,以 2021 长率不低于 20%,以 2021
个归
年营业收入为基础,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础,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础,2022
属期
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 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 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
低于 30%。 低于 25%。 低于 20%。
以 2022 年净利润为基 以 2022 年净利润为基 以 2022 年净利润为基
础,2023 年的净利润增 础,2023 年的净利润增 础,2023 年的净利润增
第三
长率不低于 30%,或 2022 长率不低于 25%,或 2022 长率不低于 20%,或 2022
个归
年营业收入为基础,2023 年营业收入为基础,2023 年营业收入为基础,2023
属期
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 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 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
低于 30%。 低于 25%。 低于 20%。
以 2023 年净利润为基 以 2023 年净利润为基 以 2023 年净利润为基
础,2024 年的净利润增 础,2024 年的净利润增 础,2024 年的净利润增
第四
长率不低于 30%,或 2023 长率不低于 25%,或 2023 长率不低于 20%,或 2023
个归
年营业收入为基础,2024 年营业收入为基础,2024 年营业收入为基础,2024
属期
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 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 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
低于 30%。 低于 25%。 低于 20%。
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由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有 16 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成为
激励对象的资格且本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公司已作废因激励
对象离职和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而不得归属的 1,480,855 股限制性股
票。授予激励对象由 161 人调整为 145 人。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
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有 21 名激励对
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且本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公
司已作废因激励对象离职和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而不得归属的
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和《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由于本激励计划
的激励对象中有 7 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作废其已获
授但不得归属的 29,928 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激励对象由 124 人调整为 117 人。
由于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 2022 年 5 月 30 日实施完毕,公司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派 2.985677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18.27
元/股调整为 17.97 元/股。
除上述变动情况外,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
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二、本激励计划第四个归属期归属情况的说明
(一)本激励计划第四个归属期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第四个
归属期为自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5 月 11 日。因此第四个归属
期为 2025 年 5 月 12 日至 2026 年 5 月 11 日。
(二)董事会就本激励计划第四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四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
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四个
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拟归属限制性股票的 117 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
法、有效,满足归属条件。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
权,公司董事会将统一办理 117 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
记手续。
公司董事罗琼女士、张涛先生、王秋娟女士、骆悦先生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
励对象,以上 4 位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董事会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4 票回避。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符合本激励计划第四个归属期归属条件的
激励对象资格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针对本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本激励计划第四个归属期归属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
订稿)》的相关规定,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四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
成就,现就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归属条件 达成情况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公司未发生前
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属条件
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生前述情形,符
形;
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修订后)
归 公司业绩考核 公司业绩考核 公司业绩考核
属 指标A 指标B 指标C 公司层面业绩
考核达成情况
安
说明
排 归属比例100% 归属比例80% 归属比例60%
以 2023 年净利润 以 2023 年净利润 以 2023 年净利润 公司 2024 年度
经审计的扣非
第 为基础,2024 年的 为基础,
净利润为-2.60
四 净利润增长率不 净利润增长率不 净利润增长率不
亿元,剔除全部
个 低于 30%,或 2023 低于 25%,或 2023 低于 20%,或 2023 在有效期内激
归 年营业收入为基 年营业收入为基 年营业收入为基 励计划在当年
属 础,2024 年的营业 础,2024 年的营业 础,2024 年的营业 所产生的股份
支付费用对扣
期 收入增长率不低 收入增长率不低 收入增长率不低
非净利润的影
于 30%。 于 25%。 于 20%。
响后,2024 年
扣非净利润同
比 2023 年增长
绩考核指标 A
的归属条件,公
司层面可归属
比例为 100%。
公司 2021 年限
(四)个人层面的业绩考核 制性股票激励
在本计划有效期内的各年度,对所有激励对象进行考核。根据公司 计划第四个归
制定的绩效管理办法,将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划分 属期仍在职的
为 A、B、C、D 四档,分别按照 100%、80%、60%、0%的比例归属。 117 名激励对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激励对象上年度绩 象,2024 年考
效考核结果对应的标准系数×激励对象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 核评价结果为
票数量。 “A”,本期个
人层面可归属
比例为 100%。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四个归属期归
属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
董事会将统一办理 117 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
第四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117 人,第四个归属期实际可归属
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163,237 股(调整后)。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可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1年5月11日。
(二)归属数量:1,163,237股(调整后)。
(三)归属人数:117人(调整后)。
(四)授予价格:每股17.97元(调整后)。
(五)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六)激励对象名单及总体归属情况(调整后):
总体分配情况
本次归属前已获 本次可归属限制 本次归属数量占已
姓名 职务 授限制性股票数 性股票数量 获授限制性股票的
量 (万股) 百分比
(万股)
副总经理、董事、
罗琼 董事会秘书、财务 10.40 3.12 20%
负责人
张涛 董事 2.73 0.819 20%
骆悦 董事 2.132 0.6396 20%
王秋娟 董事 1.30 0.39 20%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
(业务)骨干 371.1835 111.3551 20%
(113人)
合计(117人) 387.7455 116.3237 20%
注1: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的7名激励对象所涉限制性股票数量未纳入上表统计范
围内。
注2: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注3:实际归属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管理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薪酬与考核管理委员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四
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归属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管理办法》《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修订稿)》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
稿)》的相关规定。
本次拟归属的117名激励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
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薪酬与考核管理委员会同意公司为上述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
限制性股票归属的相关事宜。
五、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的,本次董事会决
议日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
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
(一)本次授予价格调整、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
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修
订稿)》的有关规定;
(二)公司本次授予价格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修订稿)》
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修订稿)》的有关规定;
(四)本次作废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
计划(修订稿)》的有关规定。
七、本次归属对公司相关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
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采用期权定价模型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
的公允价值,并将在考核年度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
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
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
本公积。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
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1,163,237股,归属完成
后总股本将由217,724,473股增加至218,887,710股,将影响和摊薄公司基本每股
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
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归属对公司股权
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归属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八、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第四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
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及第四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法律
意见》。
特此公告
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