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武镁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作为宝武镁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武镁业”或“公司”)的独立董
事,在审阅相关资料后,现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
表意见如下:
一、对为参股子公司巢湖宜安云海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专门
会议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提供的
《关于为参股子公司巢湖宜安云海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
行了审核,经过认真审阅该关联交易事项相关资料,并且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有
效沟通之后,我们认为:
《关于为参股子公司巢湖宜安云海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的决议程序合法、合规,依据充分,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担保主要是为了保持公司参股子公司宜安云海股权转让之
前的经营稳定,被担保方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提供担保,我们认为担保风险可控,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此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在审议时
需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王开田 栗春坤 邹建新 唐林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