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
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之核查
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
“本独立财务顾问”)
接受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委托,担任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
独立财务顾问,按照《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
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
(证监会公告[2018]22 号)
(以下简称“《廉洁从业意见》”)
的规定,就本次交易中聘请第三方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聘请第三方情况
经核查,本次交易中,本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
方的行为。
二、上市公司聘请第三方情况
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聘请的中介机构情况如下:
商;
珊律师行为本次交易提供境外法律服务;
除上述聘请行为外,上市公司本次交易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
方的行为。
三、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中,本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直接或
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依法聘请了独立财务顾
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审阅机构、资产评估机构,除此之外不存在直接或间
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
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 号)的相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
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之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财务顾问协办人:
孔祥熙 樊灿宇 曹 珂
李昀珂 钟 赞
财务顾问主办人:
张延鹏 苏起湘 顾金池
瞿 真
投行业务负责人:
唐松华
内核负责人:
邵 年
法定代表人:
江 禹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