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
不构成重组上市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本独立财务顾
问”)接受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委
托,担任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
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交易是否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进行核查并发表如
下意见: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审慎核查,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
组但不构成重组上市,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购买宝德计算 65.47%股份。根据上市公司、宝德计
算经审计的 2024 年度财务数据以及本次交易作价情况,相关财务指标比例计算
如下:
单位:万元
资产总额及交易 资产净额及交易
项目 营业收入
金额孰高值 金额孰高值
宝德计算(标的公司,A) 994,583.51 299,822.35 977,868.77
慧博云通(上市公司,B) 185,325.25 100,269.76 174,301.04
财务指标比例(A/B) 536.67% 299.02% 561.02%
注 1:上表宝德计算的“资产总额及交易金额孰高值”、 “资产净额及交易金额孰高值”和“营
业收入”取宝德计算 2024 年末/年度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和营业收入;
注 2:宝德计算、慧博云通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和营业收入取自经审计的 2024 年度财务
报表,资产净额为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基于上述测算,本次交易构成《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行为。
本次交易前三十六个月内,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余浩,未发生变更。本次
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仍为余浩。因此,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
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
市。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财务顾问协办人:
孔祥熙 樊灿宇 曹 珂
李昀珂 钟 赞
财务顾问主办人:
张延鹏 苏起湘 顾金池
瞿 真
投行业务负责人:
唐松华
内核负责人:
邵 年
法定代表人:
江 禹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