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
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向
乐山高新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等57名交易对方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宝德计算
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65.47%股份,并向实际控制人余
浩、战略投资者长江产业集团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就本次交易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制定了严格有效的保密制度,
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情况具体说明如下:
一、公司在本次交易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要求,遵循《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内部管
理制度的规定,就本次交易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护措施,制定了严格有效的保密
制度。
二、公司高度重视内幕信息管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
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
及时记录商议筹划、论证咨询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筹划过程,制作重大事
项进程备忘录。
三、在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交易协议设有保密条款,约定双方对本次交易
的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四、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制作重大
事项进程备忘录,并及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
五、公司多次督导、提示内幕信息知情人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履行保密义务,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泄露内幕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
股票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
六、公司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进
行了确认,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综上,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制定了严格有
效的保密制度,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限定了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
严格地履行了本次交易在依法披露前的保密义务。
特此说明。
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