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
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
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情形的说明
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向
乐山高新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等 57 名交易对方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宝德计
算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德计算”)65.47%股份,并向实际控制人
余浩、战略投资者长江产业集团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
易监管》第十二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
产重组》第三十条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现就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不得参与
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说明如下:
本次交易涉及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
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六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
—重大资产重组》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相关主体(即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因
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
不存在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
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不得
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特此说明。
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