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的说明
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拟通过发
行股份的方式向乐山高新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等 57 名交易对方购买其合
计持有的宝德计算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德计算”)65.47%股份,
并向实际控制人余浩、战略投资者长江产业集团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
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规定,公司董事会经审慎分析,认为上市公司不存在《发行注册管理办
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以下情形:
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
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
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
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大违法行为。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不存在《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
特此说明。
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