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及预算审核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及预算审核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第一条 为了加强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
范治理,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及预
算审核委员会年报编制和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进一步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
保障全体股东尤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
关规定和《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董
事会审计及预算审核委员会工作细则》《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部审计制度》
等相关制度,结合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审计及预算审核委员会委员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
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勤
勉尽责地开展工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三条 审计及预算审核委员会委员应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主管部门关于年度报告的要求,积极参加其组织的培训。
第四条 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前,审计及预算审核委员会就审计计划、审计小
组人员构成、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以及本年度的审计重点与
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并评估年审会计师完成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能力、
独立性和及时性。
第五条 每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管理层应及时向每位审计及预算审核委员
会委员全面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第六条 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审计及预算审核委员会及时与审计机构协商确
定前一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
第七条 公司内审负责人、审计及预算审核委员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
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
第八条 审计及预算审核委员会应在及时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并
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加强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
审计意见后再一次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审计及预算审核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第九条 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正式审计意见前,公司应
当安排审计及预算审核委员会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
的问题,独立董事应当履行全面监督职责。
第十条 审计及预算审核委员会应当审核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对财务会计
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重点关注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重大会
计和审计问题,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
错报的可能性,监督财务会计报告问题的整改情况。
第十一条 审计及预算审核委员会应重点关注公司在年报审计期间发生改聘
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审计及预算审核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
审计机构的建议,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不应受公司主要股
东、实际控制人或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影响。
审计及预算审核委员会应当督促外部审计机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遵
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进行
核查验证,履行特别注意义务,审慎发表专业意见。
第十二条 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审计及预算审核委员会与会计师事
务所以及公司管理层的沟通,积极为审计及预算审核委员会履行上述职责创造必
要条件。
第十三条 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审计及预算审核委员会委员负有保
密义务。在年度报告披露前,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第十四条 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审计及预算审核委员会委员不得买
卖公司股票。
第十五条 本规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规程与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
《公司章程》有冲突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执行,
并应及时对本规程进行修订。
第十六条 本规程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修改时亦同。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