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79 证券简称:美迪凯 公告编号:2025-042
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
次会议于 2025 年 10 月 30 日在浙江美迪凯光学半导体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
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5 年 10 月 23 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至全
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 5 名,实际出席董事 5 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葛文志先
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及《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
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审议并书面投票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
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根据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4 年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4 年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 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
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需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股票的价格为:3.69 元/股。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
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
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关于办理股
权激励有关事项的授权,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
件已成就,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满足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本次行权安排(包括行权期、行权条件等事项)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 339 名激励对
象在规定的行权期内采取自主行权的方式行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葛文志先生、葛文琴女
士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
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和《杭
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40)。
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关于办理股
权激励有关事项的授权,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
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
满足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本
次解除限售安排(包括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等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同意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339 名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解除限售
期内解除限售。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葛文志先生、葛文琴女
士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
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
特此公告。
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