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尔股份: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0-31 00:27:33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002241          证券简称:歌尔股份              公告编号:2025-113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二期综合楼A1会议室
     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30日上午9:15-2025年10月30日下午3:00期间任意时间。
     事推举董事段会禄先生主持。
     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歌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1,94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数1,141,750,4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8262%,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计1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948,147,18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2600%;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1,932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93,603,2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662%;参
与投票的中小股东1,93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94,549,567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5.5934%。
  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部分高级管理人
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律师以现场参会方式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审议表决
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1,084,388,7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276,7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37,187,8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5156%;反对57,084,9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3421%;弃权276,7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23%。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或股东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1,092,625,70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264,5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45,424,8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7495%;反对48,860,1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1145%;弃权264,5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6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或股东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1,092,477,08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258,4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45,276,1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6731%;反对49,014,9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1940%;弃权258,4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29%。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或股东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1,092,471,13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259,4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45,270,2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6700%;反对49,019,8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1966%;弃权259,4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34%。
  表决结果:同意1,092,581,98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262,8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45,381,0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7270%;反对48,905,6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1379%;弃权262,8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51%。
  表决结果:同意1,092,639,58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252,9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45,438,6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7566%;反对48,857,9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1133%;弃权252,9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00%。
  表决结果:同意1,092,636,78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258,9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45,435,8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7552%;反对48,854,7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1117%;弃权258,9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31%。
案》
  本次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姜滨先生、姜龙先生、李友波先生、段会禄先
生、刘耀诚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生效,任期为三年。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1,126,697,925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81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79,497,0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股份总数的92.2629%。
  表决结果:姜滨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092,170,125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57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44,969,2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股份总数的74.5153%。
  表决结果:姜龙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134,391,163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5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87,190,2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股份总数的96.2173%。
  表决结果:李友波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133,147,801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46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85,946,8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股份总数的95.5782%。
  表决结果:段会禄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133,162,386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47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85,961,4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股份总数的95.5857%。
  表决结果:刘耀诚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本次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黄翊东女士、姜付秀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为三年。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1,135,024,345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0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87,823,4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股份总数的96.5427%。
  表决结果:黄翊东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131,554,072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07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84,353,1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股份总数的94.7590%。
  表决结果:姜付秀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599,728,80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183,3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93,745,0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65%;反对621,1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93%;弃权183,3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3%。
  本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140,976,34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159,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93,775,4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21%;反对614,3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58%;弃权15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1%。
  上述相关议案的公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于进进律师、李方达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
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歌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
    《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
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十月三十一日

fund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歌尔股份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优秀,盈利能力一般,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