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迈得医疗工业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9/11/12 层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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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迈得医疗工业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致:迈得医疗工业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迈得医疗工业设备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就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迈得医疗工业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
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
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事
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审查了本所认为出具该法律意见书所需审查的相关
文件、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全过程。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
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
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召集。
公司已于 2025 年 10 月 1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
体发布了《迈得医疗工业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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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的通知》,公告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出席对象、会
议登记方法及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根据本所律师的
见证,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30 日在浙江省玉环市沙门镇滨港工业城公司会议室
召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
为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
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涉及融资融券、转
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经本
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审议的议案与相关公
告中的时间、地点、方式、需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一致。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
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根据出席会议股东签名及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文件,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8 人,持有公司股份数 109,156,25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66.7103%,均通过现场或者网络平台参会。以上股东均为截至 2025 年
公司股东。
经本所律师验证,上述股东、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其出
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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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的内容
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度》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股东大会议案 1、
议案 2.01、议案 2.02 为特别决议议案。
锦天城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
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中所列明的审议事项相一致;本次股东大
会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也未发生股东提出新议案的情形。符合
《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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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按照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及审议事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现场投票和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股东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9,155,2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逐项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109,155,2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同意 109,155,2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同意 109,155,2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同意 109,155,2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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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同意 109,155,2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同意 109,155,2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同意 109,155,2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同意 109,135,7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同意 109,155,2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同意 109,155,2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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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同意 109,155,2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同意 109,155,2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109,135,7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公司董事签名。会议决议由出席会议的公司董事签名。
锦天城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
监会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
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