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作为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妙可蓝多”、“公司”或“上市公司”)2020 年度非公开
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规定,经审慎
尽职调查,对妙可蓝多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审慎核查,
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增加公司收益,为公
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4.80 亿元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在上述额度和董事会审议批准的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募集资金来源
发行名称 2020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2021 年 6 月 29 日
募集资金总额 299,999.999042 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298,116.486486 万元
不适用
超募资金总额
□适用,______万元
达到预定可使用
项目名称 累计投入进度(%)
状态时间
上海特色奶酪智能化生
产加工项目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长春特色乳品综合加工
基地项目
吉林原制奶酪加工建设
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100.01 不适用
是否影响募投项目实施 □是 否
注:上述累计投入进度是基于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的投入情况计算得出,具体详见公司 2025 年 8 月 22
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76)。
(四)投资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及/或财务总监在相关额度及期限范围内签署相关法
律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满足
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产品,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本次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募集资金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现金管理到期后本金和收益将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将按《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
本次现金管理额度授权使用期限为 12 个月(自 2025 年 11 月 1 日起至 2026
年 10 月 31 日止),在董事会审议批准的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五)最近 12 个月截至目前公司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情况
实际投入金额 实际收回本金 实际收益 尚未收回本金金
序号 现金管理类型
(万元) (万元) (万元) 额(万元)
合计 3,011.77 140,000.00
最近 12 个月内单日最高投入金额 169,700.00
最近 12 个月内单日最高投入金额/最近一年净资产(%) 38.49
最近 12 个月内单日最高投入金额/最近一年净利润(%) 1,493.57
募集资金总投资额度(万元) 175,000.00
目前已使用的投资额度(万元) 140,000.00
尚未使用的投资额度(万元) 35,000.00
注:上述最近一年净资产、净利润分别为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事项无需提交
股东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本次现金管理仅投资于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产品,该类产
品收益主要受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
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购买,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宏观经济波动的影响。
(二)风控措施
公司将严格筛选合作对象,合作对象应从公司《资金管理制度》所列银行或
资产规模排名靠前的金融机构中,选择信誉好、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资金运作
能力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产品。
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
况,如评估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资金管理
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公司将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
易》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
常发展,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与此同时,对闲置募集资金
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本
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
产品,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不利的
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购买现金管理类产品将严格按照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
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
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
规定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