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无人机: 中无人机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0-31 00:1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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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297     证券简称:中无人机        公告编号:2025-043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于 2025 年 10 月 30 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
  监事会主席高嵩先生主持会议,会议应参加监事 3 名,实际参加监事 3 名。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及监事出席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担任财务审计和内控
审计机构的资质条件,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履行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
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
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
部控制审计工作的需求。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情况,
决策程序充分、恰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 2025 年度
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赞成票:3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
无人机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5-042)。
  (二)   关于公司《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其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公司《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
与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监事会保证公司《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
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监事会同意公司《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赞成票:3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
无人机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三)   关于公司资产损失财务核销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关于公司资产损失财务核销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票:3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特此公告。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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