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长春英
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利汽车”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以及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
管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
关规定,就英利汽车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
查,具体如下:
一、本次现金管理概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及子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控制投资风
险及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实施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以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创造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及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且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公司的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7 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149,425,316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人
民币 2.07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0,931.04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6,004.97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为 24,926.07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4
月 9 日全部到位,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4 月
(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1)
第 0385 号)。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
户余额为 2,453.50 万元。
(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14 号),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91,532,828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5.33 元,共
计募集资金 48,787.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971.09 万元后,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7,815.90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
余额为 13,016.07 万元。
(三)现金管理的额度
现金管理产品单日最高余额上限为人民币 1.45 亿元,在该额度内,资金可
滚动使用。
(四)投资产品类型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且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
于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协定存款、保本型理财产品等),且该等现
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五)授权期限
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
以循环滚动使用。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
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
投资受到政策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因素影
响,导致收益波动。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
地介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相关现金管理业务,并加强对相关投资产品的分析和研究,对投资产品严格把关,
谨慎选择投资产品种类,同时认真执行各项内部控制制度,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运营佳、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产品。
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
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
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
目正常进行、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
情形。通过进行适时、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
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
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等相关规定,结合所购买理财
产品的性质,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四、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及相关意见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9 日、10 月 30 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审计委员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
见。本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英利汽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审议通过。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英利汽车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艳梅 杨 腾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