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江股份: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0-31 00:1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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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州
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江股份”或“公司”)的保荐机构,根据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
关规定,就珠江股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
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954 号)的核准,公司向特
定对象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票数量 252,613,560 股,每股发行价格
为 2.92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737,631,595.2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上述资金已于 2025 年 10 月 13 日全部到位,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已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
大信验字[2025]第 22-00002 号《验资报告》。
   根据《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证券募集说明书
(注册稿)》的规定,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本次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
司流动资金及偿还债务。由于募集资金需要逐步投入,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及进度,公司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况。
   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在确保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和确保
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募集资金使用收益,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投资回报。
  (二)投资金额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2.2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 12 个月有效。在上述投资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本次拟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四)投资方式
  公司将依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筛选,用于
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产品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由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
融机构销售的保本型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
大额存单等。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购买的产品不得用于质
押。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
形,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
  (五)授权实施方式
  在上述投资产品品种、投资额度及期限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行使
相关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文件(如有),具体事项由
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现金管理收益及分配
  公司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尽管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投资产品,但
仍不能排除投资收益受到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引起的市场波动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针对可能发生的现金管理风险,公司拟定如下风险控制措施:
措施严密、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投资品种;
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存放情况进行检查,并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检查结果;
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披露义务。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和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
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募集资金使用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
  五、公司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5 年第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
超过人民币 2.2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投资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在上述投资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 2025 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
超过人民币 2.2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投资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在上述投资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
司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要
求。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
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
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季朝晖                    党    仪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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