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龙物流: 中铁铁龙集装箱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国铁路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0-31 00: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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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25    证券简称:铁龙物流     公告编号:2025-024
        中铁铁龙集装箱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国铁路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交易简要内容
  为做好中铁铁龙集装箱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量资金收益
管理和融资成本压降工作,公司拟与中国铁路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
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
              ,财务公司将为公司办理相关金融业务,主要包
括存款、贷款、结算、票据及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在
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最高存款余额每日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在财
务公司的贷款、贴现等综合授信业务余额每日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
  ? 交易限额
每日最高存款余额                               3 亿元
每日最高综合授信余额                             3 亿元
协议有效期                                    1年
              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相关基准利率在政策允许范围
存款利率范围
              内浮动
              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在政
贷款利率范围
              策允许范围内浮动
备注:每日最高综合授信余额包括在财务公司的贷款、贴现等业务。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财务公司作为铁路行业的金融窗口,以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国铁集团”)为依托,充分利用和发挥金融特点及优势,有助于公司提高资金
使用效率和效益,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在严格控制风险和保障公司及
控股子公司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财务
公司拟将为公司办理相关金融业务,主要包括存款、贷款、结算、票据及经国家
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为 1 年,在协议有效期内,
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最高存款余额每日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在财务公司的贷款、
贴现等综合授信业务余额每日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
上市规则》、
规定,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二、 交易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财务公司名称      中国铁路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7178460979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北蜂窝路 5 号院 1-1 号楼
法定代表人       潘振锋
注册资本        100 亿元
成立时间        2015 年 7 月 24 日
经营范围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
财务公司与上市公司 与公司受同一控制人控制,具体关系:财务公司与公司
关系        的实际控制人均为国铁集团
财务公司实际控制人   国铁集团
  (二)关联方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截至最近一年                截至最近一期
资产总额          124,407,834,190.76     102,733,596,817.63
负债总额          109,552,341,916.24      87,738,964,818.25
净资产            14,855,492,274.52      14,994,631,999.38
             最近一年年度                 最近一期
营业收入            2,245,596,772.36       1,005,096,292.83
净利润              617,453,186.74         244,410,455.41
  三、原协议执行情况
 公司与财务公司首次签订《金融服务协议》。
  四、《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
  (一)服务内容
  存款服务;贷款服务;结算服务;票据服务;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
财务公司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二) 服务原则
主决定提供存贷款服务的金融机构、存贷款金额以及提取存款的时间。
公司提供金融财务服务的条件,均不逊于其为国铁集团其他成员单位(国铁集团
除外)提供同种类金融财务服务的条件。
  (三)服务价格
在政策允许范围内浮动,且不低于财务公司当时吸收国铁集团其他成员单位(国
铁集团除外)同种类存款所确定的利率。
价利率(LPR)在政策允许范围内浮动,不高于银行提供的同期限贷款利率,且
不高于财务公司当时向国铁集团其他成员单位(国铁集团除外)发放同种类贷款
所确定的利率。
双方协商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予以约定。
其他被许可经营的金融财务服务。当条件具备时,财务公司将向公司提供新的金
融财务服务(以下简称“新服务”)。财务公司承诺,向公司提供新服务所收取的
手续费遵循以下原则:
  (1)符合中国人民银行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就该类型服务所规定的收
费标准;
  (2)不高于财务公司向国铁集团其他成员单位(国铁集团除外)提供同种
类金融服务的手续费。
  (四)交易限额
  公司出于风险控制和交易合理性方面的考虑,对与财务公司金融财务服务交
易的各项额度作出限制,财务公司应协助公司监控实施该等限制。双方同意:公
司在财务公司的最高存款余额每日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在财务公司的贷款、贴
现等综合授信业务余额每日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
  (五)风险控制
统全部通过与商业银行网上银行接口的安全测试,达到人民银行要求财务公司安
全等级标准,并全部采用 CA 安全证书认证模式,以保证公司资金安全。
测指标规范运作,资产负债比例、流动性比例等主要监管指标应符合国家金融监
督管理总局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于年度结束日后 90 日内提供给公司。
  (六)协议期限
  《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为 1 年,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并盖章
后生效。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财务公司对公司提供全面金融服务支持,在财务公司存款能够提升公司资金
收益。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严格遵循自愿、平等、诚信的原则,不会损害其他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
生影响。
  六、该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三次工作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国铁路财务有限
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名董事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国铁路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
的议案》,关联董事杨斌、韩建成、张向松、冯轶斌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中铁铁龙集装箱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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