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18 证券简称:上港集团 公告编号:2025-051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上港
集团”或“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
议案》。鉴于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
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因存在绩效考核未完全达标等情况,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港集团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相关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 1,404,758 股。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
励计划相关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本事项无需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
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 23,281,365,262 股减少至 23,279,960,504
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由 23,281,365,262 元减少至 23,279,960,504 元。
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5 月 27 日、2021 年 6 月 17 日、2025
年 10 月 31 日披露的《上港集团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上港集团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1-021)和《上港集团关于回购注销部
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0)。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鉴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公司特此通知
债权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
自接到公司通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均有权
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
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
据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
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如下: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
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
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
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
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
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联系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358 号 28 楼(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箱:600018@portshanghai.com.cn
电话:021-35308688
传真:021-35308688
特此公告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