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资料
二零二五年十月
应流股份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为维护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
权益,确保本次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顺利进行,根据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安徽应流
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
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次会议须知如下:
一、会议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
定进行,请参会人员自觉维护会议秩序,防止不当行为影响其他股东合法权益。
二、参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严格按照本次会议通知所记载的会议登
记方法及时全面的办理会议登记手续及有关事宜。
三、出席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
等权利,但需由公司统一安排发言和解答。
四、出席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要求在会议上发言,应当在出席会
议登记日或出席会议签到时,向公司登记。登记发言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人数原则上以十人为限,超过十人时将安排持股最多的前十位股东(或股东代
理人)确定发言人及发言顺序。
五、在会议召开过程中,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临时要求发言的应经大会
主持人的许可后,方可发言。
六、每位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发言原则上不超过两次,且每次发言原则
上不超过二分钟。
七、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就有关问题提出质询的,应当在出席会议登记
日或出席会议签到时向公司登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认真并有针对
性地集中解答。
八、在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就与本次会议相关的发言结束后,会议主持
人即可宣布进行会议表决。
九、会议表决前,会议登记终止,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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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股东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十、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
犯其他股东的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秩序。
十一、为维护其他股东利益,公司不向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
人)发放任何形式的礼品。
十二、全体参会人员在会议期间请关闭手机或将其调至振动状态,谢绝任
何未经公司书面许可的对本次会议所进行的录音、拍照及录像。
十三、公司鼓励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优先考虑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
会议并行使表决权。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如现场参会,除携带相关证件和参会
材料外,请做好个人防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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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一、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1 月 17 日(星期一)下午 14: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繁华大道 566 号公司会议室
三、参加人:
(一)截至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 2025 年 11 月 10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且在严格依据本次会议
通知所记载的会议登记方法全面履行相关手续后,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
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会议议程
(一)审议事项
序号 议案名称
(二)通过股东大会决议
(三)大会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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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符合上市公司的规范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根据 2024 年 7 月 1 日
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新公
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
(以下简称“《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并,具体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情况根据《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
过渡期安排》《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与监事,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
同时废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规
定不再适用。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将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并修订
《公司章程》事项之日起解除职位。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前,公司第
四届监事会监事仍将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继续履行相应的职责。
二、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部分公司制度情况为维护公司、股东、
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
《章程指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
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详见附件《安徽
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以上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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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符合上市公司的规范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根据 2024 年 7 月 1 日
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新公
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
(以下简称“《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修订或制订公司
部分制度,具体如下:
序号 制度名称 备注
以上修订的公司制度已于 2025 年 10 月 31 日按照规定和要求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及公司选定的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进行披露。
以上议案逐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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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五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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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三
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授权管理层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
司章程》,同时对子公司安徽应流集团霍山铸造有限公司和安徽应流航源动力科
技有限公司进行增资。为了便于管理,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
授权人士办理相关工商备案登记事宜,授权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至本次工商备案登记办理完毕之日止。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5 日召开了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根据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和转股情况适时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
办理工商备案、注册资本变更登记等事宜,授权有效期为十二个月。公司董事会
提请股东大会自 2025 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之日起,继续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情况适时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办理工商变更登
记、注册资本变更登记等事宜,授权有效期为十二个月。
以上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