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226 证券简称:华电科工 公告编号:临2025-047
华电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华电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
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10 月 20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5 年 10
月 30 日上午 9 时 30 分在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华电产业园 B 座
表决的董事 9 名(因工作原因,公司董事樊春艳女士、独立董事吴培国
先生以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其余 7 名董事为现场表决),公司部分高级管
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彭刚平先生主
持,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决议内容合法有效。会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
案:
一、
《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此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本议案并发表意见:
“根据《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公告
格式第五十二号 上市公司季度报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
—业务办理第六号 定期报告》《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 2025 年第三季
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重要提醒》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审计委员会在全面了
解和审核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后,认为:1、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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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
度的相关规定;2、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
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其中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地反映了公
司 2025 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
现参与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
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31 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
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5 年第三季
度报告》。
二、《关于注销公司山东分公司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此议案。
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事前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特此公告。
华电科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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