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48 证券简称:外高桥 公告编号:临 2025-043
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外高桥”)
于 2025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
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F9C-95#厂房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现将相关情况公告
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886 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 224,563,094 股人民币普通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2,474,685,295.88 元,
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2,447,598,658.01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5
年 4 月 10 日对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致同验字
(2025)
第 310C000082 号”《验证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
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专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和使用情况
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累计使用 195,851.43
万元,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项目总投 拟使用募 已累积投 是否已达
投资进
项目名称 资 集资金额 入 到预定可
度
(万元) (万元) (万元) 使用日期
新发展 H2 地块新建项目 98,000.00 56,485.53 41,855.58 74.10% 是
D1C-108#~116#通用厂房项
目
F9C-95#厂房项目 89,453.49 67,974.47 36,049.36 53.03% 否
补充流动资金 74,240.00 73,291.97 73,291.97 100% 不适用
合计 340,393.49 244,759.87 195,851.43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募集资金专户的存款余额如下:
序号 开户名 开户银行 账号 余额
(万元)
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 中国 光大银 行股份 有限公
有限公司 司上海花木支行
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 上海 浦东发 展银行 股份有
有限公司 限公司上海分行营业部
上海外高桥保税区联 中国 工商银 行股份 有限公
合发展有限公司 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
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 中国 光大银 行股份 有限公
三联发展有限公司 司上海花木支行
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 中国 银行股 份有限 公司上
新发展有限公司 海市外高桥保税区支行
合计 16,118.31
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余额为 32,900 万
元。
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募集资金专户的存款余额与现金管理产品余额合计
三、本次募投项目进度延期的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募投项目进度延期概况
根据“F9C-95#厂房项目”当前实际建设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
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经审慎研究,拟将“F9C-95#
厂房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
(二)本次募投项目进度延期的原因
根据建设管理部门关于土方运输的环保管理要求,以及连续高温及台风等极
端天气等客观因素影响,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相对谨慎,使得项目的实际
实施进度有所延期。
(三)保障延期后项目按期完成的相关措施
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规要
求,密切关注市场变化和募投项目实施的进展情况,积极协调公司内外部资源配
置,加强对募投项目的监督管理,推动募投项目按期完成。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进度延期的议案》,
同意将募投项目“F9C-95#厂房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无需提交公
司股东会批准。
会认为:本次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相关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
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的要求,保荐机
构对于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