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保证公司总经理及高管层规范运作,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总经理有效
行使其职权,依照公司章程,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置总经理一名,总经理由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批
准后聘任或解聘。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和管理工作组织,负责组织实施
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公司设置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总监一名,协助总经理工作。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
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和副总经
理。
第四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二章 总经理的职责、权限和义务
第五条 依据公司章程规定,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决定公司无需提交董事会决定的风险投资、项目投资、资产处置、重
大借款事项;
(十一)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 根据董事会的授权,总经理有权决定下列事项:
(一)批准本公司单项、累计金额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10%
的购置固定资产行为。
(二)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
(三)公司年度预算经董事会批准后,总经理按授权额度组织实施;预算外
开支,总经理享有在资金管理审批权限范围内进行审批的权力。
总经理无权决定任何对外担保事项。
第七条 总经理应遵守以下向董事会报告的制度:
(一)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行政、业务的重大事件,每半年至少一次通过
董事会会议或其他形式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根据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报告公
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
(三)向董事会报告年度计划及财务计划。
(四)其他董事会认为应报告的事项。
第八条 总经理拟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
保险、解聘(或开除)公司职工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要事先听取职工
的意见。
第九条 总经理应履行的义务如下:
(一)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挪用公司资金;
(二)不得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不得利用职权贿赂或者收受其他非法收入;
(四)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按照本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或者股东
会决议通过,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但向
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经股东会决议通过,或者公司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
本章程的规定,不能利用该商业机会的除外;
(六)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经股东会决议通过,不得自营或者为
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
(七)不得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八)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九)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十)不得违反本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
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 总经理工作机构和议事规则
第十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是公司高管人员,工作分工如下:
(一) 总经理负责主持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提
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二) 公司主营业务主要由副总经理分工负责。
(三) 财务总监负责全面组织、协调、领导整个公司财务会计工作,分管
计划财务部工作。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对总经理负责。
(四)部门经理分管各自部门业务及管理工作,并对总经理或总经理指定的
高管人员负责。
第十一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部门经理例会)是公司日常经营中的重要决
策机构。公司日常经营发生重大事项时,总经理应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
总经理办公会议议事范围包括:
(一) 研究组织实施董事会决定的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发展规划、资
金投向、重大技改项目、财务预算、利润分配、弥补亏损、职工工资分配、职工
福利等方案,以及董事会决议需落实解决的有关问题;
(二) 研究决定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重大事项;
(三)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 拟订公司基本规章制度;
(五) 研究制订公司的具体管理规章制度;
(六) 拟订公司年度经营和投资计划、财务预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
弥补亏损方案;
(七) 拟订公司员工的工资分配和奖惩方案;
(八) 在董事会授权额度内,研究决定公司重大财务支出款项,研究审批
日常经营管理中的重大费用开支;
(九) 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决定除由董
事会决定的其他员工的聘用、报酬、奖惩和辞退;
(十) 研究或决定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范围内的有关事项。
第十二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的召集和议事规则:
(一)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召集和主持,总经理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
时,由总经理委托一名副总经理召集和主持;
(二) 总经理办公会的出席人员: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必要的
部门负责人及其他相关人员;
(三) 召开扩大会议时吸收有关部、室或单位主要负责人列席;
(四) 总经理办公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时,总经理可临时
召集办公会议;
(五) 总经理办公会议实行总经理负责制,对在总经理办公会议上讨论研
究的事项意见不能统一时,凡属重大问题或一般性问题可缓议,凡属时间性强、
急需处理的紧迫问题,由总经理裁定;
(六) 总经理办公会议记录,由专人负责。如需整理会议纪要时,由总经
办公室根据会议记录拟出初稿,提请总经理审阅并签发;
(七) 出席和列席总经理办公会议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除会
议纪要转发和会议传达的内容外,对其他事项不得随意向外泄露,对提供会议讨
论研究的材料,凡涉及公司商业秘密的,要在会后由有关部门统一存档或销毁;
(八) 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由总经理视审议事项的性质,指
定与会相关人员负责督查、落实。
第四章 辞职及解聘
第十三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
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聘任合同规定。
第十四条 总经理违反公司章程及本细则规定,不履行其应尽的义务或有
其他违法行为的,董事会有权给予解聘,但必须告知解聘理由。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第十六条 本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