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合合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
           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上海合合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上海合合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截至
授予日)进行了核查,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包含公司实
际控制人,但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的配偶、父母、子女)。
通过的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
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同意以 2025 年 10 月 30 日为授予日,以 90.42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
的 164 名激励对象授予 92.97 万股限制性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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