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肥埃科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及调整内部投资明细
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保荐人”)作为合肥
埃科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埃科光电”、“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的有关规定,对埃科光电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及调整内部投资明细的事
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4月25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合肥埃科
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969
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1,700.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73.33元,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金净额为人民币113,511.1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由容诚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3年7月12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
[2023]230Z0183号)。
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且已与保荐机构、存放
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如下:
单位: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累计投入金额
投入金额
埃科光电总部基地工业影像
核心部件项目
合计 111,944.79 111,944.79 29,840.30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及调整内部投资明细的情况及原因
为加快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加强公司在机器视觉部件领域的技术领先优势,
更好满足前瞻性技术研发需求,公司拟新增现有租赁厂房“合肥市高新区望江
西路中安创谷科技园二期J1、J2栋”部分区域为募投项目“机器视觉研发中心
项目”的实施地点,在巩固和发展公司现有业务的同时,对公司未来发展有重
大影响的技术方向、发展趋势进行研究布局。
同时,鉴于公司募投项目初版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于2022年,期间随着客
户需求升级与行业技术迭代,公司原定计划购买的部分研发试验设备与工艺设
备在技术标准、适配性和性价比等方面无法满足募投项目建设需求。公司拟在
不改变项目整体投资规模与内部投资结构的情况下,优化设备投入方案,购置
技术更加先进、系统更加完善的软硬件设备,促进技术和工艺的更新迭代以保
证募投项目的整体收益。公司授权管理层对具体设备范围进行调整,设备清单
以最终实际采购为准。
本次变更调整后,“机器视觉研发中心项目”实施地点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实施地点(增加前) 实施地点(增加后)
中安创谷科技园二期J1、
合肥高新区皖水路与鸡鸣
机器视觉研发中心项目 J2栋
山路交口西南角
鸣山路交口西南角
公司将持续推进募投项目原实施地点“合肥高新区皖水路与鸡鸣山路交口
西南角”相关厂房建设,待自建厂房建设完毕后,将上述募投项目搬迁至自建
厂房实施募投项目。除上述项目新增募投实施地点与调整内部投资明细事项以
外,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用途和投资规模均不发生变
化。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机器视觉研发中心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及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明
细是公司根据实际经营发展需求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
实施方式、募集资金用途和投资规模,有助于募投项目的高效开展,提高募集
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及调整内部投资明细的议案》,本事项无需提交
股东会审议。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及调整内部投资明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
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上述事项实施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
实施和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
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埃科光电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及调整内部投资明细
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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