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医疗: 新华医疗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0-30 18:1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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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587      证券简称:新华医疗        公告编号:临 2025-054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华医疗”)于 2025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的议案》,因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已实
施完毕,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
划》”)的相关规定,应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
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进行相应调整。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披露了《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 2021-062)。
  同日,公司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
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披露了《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 2021-064),独立董事潘爱玲女士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
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投票权。
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及职务。截至公示期结束,公司未收到任何组织
或个人提出异议。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进行
了核查,并于 2021 年 12 月 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 2021-066)。
(www.sse.com.cn)披露了《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临
(www.sse.com.cn)披露了《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国资管理单位批复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 2021-068),
公司收到国资管理单位山东国欣颐养健康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
欣颐养集团”)出具的《关于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的批复》
      (国欣颐养〔2021〕101 号),国欣颐养集团原则同意《山东新华
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过《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
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69)。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办理完成了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向 344 名激励对象授予 554.68 万
股 限 制 性 股 票 , 授 予 价 格 为 11.26 元 / 股 , 并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了《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新华医疗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11)。
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
限制性股票授予的议案》,公司决定取消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的
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
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 10.96 元/
股回购并注销 13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93,000
股。同日,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
关事宜。
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 331 名激励对象所
持有的共计 178.4497 万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
意见。
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466,681,989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50 元(含税),
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 0.30 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233,340,994.50
元,转增 140,004,597 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 606,686,586 股。本次权益分派
完成后,本次激励计划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356.9303 万股调整为
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
价格及回购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
按照 8.05 元/股回购并注销 1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
计 8,667 股。同日,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本次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
购数量的调整。2024 年 10 月 25 日,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公司总股本变
更为 606,677,919 股,本次激励计划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464.0094
万股调整为 463.1427 万股。
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 330 名激励对象
所持有的共计 231.5544 万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
立意见。
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的议案》和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 7.55 元/股回购并注销
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的原因及方法
  (一)调整原因
  经 2022 年 5 月 25 日召开的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1 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411,974,891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
现金红利 0.15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61,796,233.65 元。公司 2021 年
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22 年 6 月 9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2 年 6 月 10 日。
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 日披露的《新华医疗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编号:临 2022-047)。
  经 2023 年 4 月 21 日召开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2 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466,874,989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
现金红利 0.15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70,031,248.35 元。公司 2022 年
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23 年 6 月 14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3 年 6 月 15 日。
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8 日披露的《新华医疗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编号:临 2023-035)。
   经 2024 年 4 月 18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3 年度
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为: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466,681,989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50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
增 0.30 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233,340,994.50 元,转增 140,004,597 股,本次
分配后总股本为 606,686,586 股。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24
年 6 月 5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4 年 6 月 6 日。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30 日披
露的《新华医疗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20)。
   经 2025 年 6 月 3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4 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606,677,919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
现金红利 0.25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51,669,479.75 元。公司 2024
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25 年 7 月 4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5 年 7 月 7 日。
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 日披露的《新华医疗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编号:临 2025-031)。
案和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 2025 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下,制定并实施具体的 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于公司 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 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为:
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606,677,919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25 元
(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51,669,479.75 元。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
股权登记日为 2025 年 10 月 23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5 年 10 月 24 日。详见公司
于 2025 年 10 月 18 日披露的《新华医疗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
告编号:临 2025-050)。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后,公司发生派息、
派送股票红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情形,需对尚未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
   P=P0÷(1+n)
   其中:P 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
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P=P0-V
   其中:P 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
   鉴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2023 年度利
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25 年中期利润
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成,故对本次《激励计划》需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P=(11.26-0.15-0.15-0.50)/(1+0.3) -0.25-0.25=7.55
元/股。
   (三)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的调整方法
   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Q=Q0×(1+n)
   其中: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Q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 为
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
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鉴于公司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已实施完成,故
对本次激励计划需回购注销的 25,670 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进行调整。
   调整后的回购数量 Q=25,670×(1+0.3)=33,370 股。
   综上,根据《激励计划》和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
案》,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进行调整,回购价格调整至 7.55
元/股,回购数量由 25,670 股调整为 33,370 股。具体实施参照《激励计划》相关
规定执行。
   三、本次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产生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调整的审议
程序合法合规,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
绩产生影响。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的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回购注
销限制性股票已履行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程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
原因、回购价格调整、数量等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
限制性股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申
请办理股份注销登记、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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