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盛新能: 凯盛新能董事会成员及雇员多元化政策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0-30 18: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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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凯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成员及雇员多元化政策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监管
规则及《凯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政策的目的旨在列出指引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及为达致董事会成员及雇员多
元化而采取的方针和政策。
               第二章   一般政策
  第二条 公司致力为董事会及全体雇员缔造包容及互助的工作环境,尊重个
体之多样性,并重视董事会成员及雇员尊严。公司亦致力促进董事会成员及雇员
平等及多元化,并在任命/招聘、培训与发展、薪酬,以及委任/就业和晋升机会
方面提供平等机会。所有董事会成员及雇员之任命均以用人唯才为原则,并在考
虑人选时充分顾及董事会成员及雇员多元化(包括但不限于性别、年龄、文化背
景及教育背景、专业经验、技能、地区和行业经验、种族、知识及服务年期等)
的裨益。
  第三条 董事会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将妥为考
虑多项因素(统称为“该等条件”)以评核、甄选及向董事会建议一名或多名候
选人担任或连任董事,该等条件包括但不限于:(a)多元化观点,包括但不限于
性别、年龄、文化背景及教育背景、专业经验、技能、地区和行业经验、种族、
知识及服务年期等;(b)资格,包括在公司的业务所涉及的有关行业之中的成就
及经验及其他专业资质,及是否能够有效履行董事职责;(c)就可用时间投入而
言,对于董事会的职责的承担;(d)品格诚信方面的声誉;(e)该候选人可以为董
事会带来的贡献;及(f)对于董事会继任有序予以落实的一项或多项计划。最终
将按人选的资格、长处及可为董事会提供的贡献而作决定。董事会组成(包括性
别、年龄、服务任期等)将每年在公司年度报告内披露。
  第四条 除该等条件以外,董事会及提名委员会将会妥为考虑多项因素以评
核及建议一名或多名候选人担任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一职,因素包括但不限于
公司股票上市地监管规则有关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的因素和任职要求。
  第五条 公司明白并深信董事会成员及雇员多元化对提升公司的表现裨益良
多。为达致可持续及均衡的发展,公司视董事会及雇员日益多元化为促使其达到
战略目标及维持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因素。公司志在建立及维持多元化的董事会组
成和多元化的雇员组成,在技能、专业经验、教育背景、知识、专才、文化、独
立性、年龄及性别等各方面达致均衡。公司将致力于保持董事会及提名委员会拥
有至少一名与其他成员性别不一致之成员。董事会将会借着甄别及推举适当董事
人选时的机会逐步提高女性董事的比例,提名委员会应尽其所能在合适的条件下
识别及拟定潜在女性董事候选人名单并积极举荐女性董事候选人,以供董事会和
股东考量和委任。同时,公司亦应持续重视女性人才的培养,在招聘、晋升各级
别员工(包括高级管理层)时促进性别多元化,为女性员工提供更多发展机会。
             第三章   程序、监察及汇报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应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
所监管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的程序及本政策的要求履行其职责,识别、考
察及提名董事候选人。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应定期审查、讨论及检讨本政策及其实施情况,以确保
本政策行之有效,并就改进方向和问题建议向董事会汇报,以供其考虑及批准。
  第八条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之中评核及汇报董事会层面和雇员层面多元化的
执行情况及检讨结果(包括但不限于高级管理人员及全体雇员中的性别比例、实
现公司多元化目标的进度及任何就达到性别多元化更具挑战或较不相干的因素
或情况)。
                   第四章 附则
  第九条 本政策未尽事宜或本政策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
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相冲突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公司股
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条 本政策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
第十一条 本政策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订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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