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966 证券简称:玲珑轮胎 公告编号:2025-075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暨
增持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已披露增持计划情况:基于对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价值的认可,以及为维护股价稳定和股东利益,公司控
股股东玲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玲珑集团”)计划自 2025 年 5 月 7 日起(含
当日)6 个月内,以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包含股票增持专项再贷款)通过上海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2 亿元不超过人
民币 3 亿元。本次增持计划不设定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
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 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2025 年 5 月 7 日至 10 月 30 日期间,玲珑集团以
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包含股票增持专项再贷款)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
方式增持公司 13,295,095 股 A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 0.91%,累计增
持金额 2 亿元,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增持主体名称 玲珑集团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或实控人 是 ?否
控股股东或实控人的一致行动人 ?是 ?否
增持主体身份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__________
增持前持股数量 583,349,027 股
增持前持股比例
(占总股本)
上述增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股)
英诚贸易有限公司为公司
英诚贸易有 201,400,000 13.76% 实际控制人在香港注册设
限公司
第一组 立的公司
王希成 1,125,800 0.08% 王希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合计 202,525,800 13.84%
二、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增持主体名称 玲珑集团有限公司
增持计划首次披露日 2025 年 5 月 7 日
增持计划拟实施期间 2025 年 5 月 7 日~2025 年 11 月 6 日
增持计划拟增持金额 2 亿元~3 亿元
增持计划拟增持数量 不适用
增持计划拟增持比例 不适用
增持股份实施期间 2025 年 5 月 7 日~2025 年 10 月 30 日
增持股份结果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增持
对应方式及数量 公司 13,295,095 股 A 股股份
累计增持股份金额 2 亿元
累计增持股份比例
(占总股本)
增持计划完成后
增持主体(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数量
增持计划完成后 54.61%
增持主体(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
(二)实际增持数量是否达到增持计划下限 是 ?否
三、其他说明
(一)本次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
定。
(二)增持主体在本次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未减持公司股份,并在实施期
限内完成本次增持计划。
(三)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未超过 6 个月,且首次增持与后续增持比例合
计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四)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未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亦未
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四、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中伦律师认为,截至本专项核查意见出具之日,玲珑集团系依法设立并有效
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具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股东的
资格,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具
备本次股份增持的主体资格;本次股份增持符合《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股份增持属于《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可
以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可直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
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除尚待就本次股份增持实施完毕进行公告外,公司本
次股份增持已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