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明科技: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0-30 16:09:12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维护中小股东利益,规范公司董事选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
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实施
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独立董事、非独立
董事时,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应选独立
董事、非独立董事人数之积,出席会议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全部投向一位独
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分散投向多位独立董事、非
独立董事候选人,获选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分别按应选人数依次以得票较高者确
定。
  股东会就选举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进行表决时,实行累积投票制。
  第三条   股东会选举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采取累积投票制,其操作细则如下:
  (一)独立董事及非独立董事的选举应分开进行并分别积累计算,即公司股东
拥有的每一股份,可享有与应选出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票数,即
股东在选举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时所拥有的表决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乘以
应选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人数之积,对应部分投票权只能分别投向该次股东会的
独立董事候选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表决票集中选举一人,也可以分散选举数人,但股
东累计投出的票数不得超过其所享有的总票数。
  (三)股东会依据独立董事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所得表决票数多少,决定独立
董事及非独立董事人选。
  (四)如 2 名或 2 名以上独立董事候选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得票总数相等,
全部当选将导致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人数超过该次股东会应选出人数或法定限制,
应就该等得票相同的候选人在下次股东会进行选举;如当选的独立董事、非独立董
                 第 1 页 共 2 页
事不足应选人数的,应就所缺名额在下次股东会进行选举。
  第四条   在一次股东会上,拟选举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时,应当在召开股东
会通知中,表明该次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五条   股东会选举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人数时,投票股东必须在一张选票
上注明所选举的所有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并在其选举的每名独立董事、非独立
董事后标注其使用的表决票数。出席会议股东投票时,如果选票上该股东使用的表
决票总数超过了其所合法拥有的表决票数,则该选票无效;反之为有效选票。如果
股东所投的候选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人数超过应选人数时,该股东所有选票视为
无效。
  股东会主持人应在会上向出席会议股东明确说明以上注意事项,计票人员应认
真核对选票,以保证投票的公正、有效。
  表决完毕后,由计票人清点票数,并公布每个独立董事候选人、非独立董事候
选人所得票数。
  第六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之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执行。本实施细则如与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以上”、“以内”都含本数;“超过”、“过半”不含本数。
  第八条   本实施细则由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九条   本实施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 2 页 共 2 页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宝明科技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一般,盈利能力较差,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