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878 证券简称:浙商证券 公告编号:2025-064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浙商证券”)于 2025 年
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 本次追溯调整,对公司以前年度和可比期间的利润总额和净利润,以及
资产总额和净资产均没有影响。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财政部于 2025 年 7 月 8 日发布了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以
下简称“标准仓单实施问答”),根据上述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作相应变更,并
按相关要求进行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和变更时间
中国期货业协会制定《期货风险管理公司大宗商品风险管理业务管理规则》
(中期协字〔2024〕235 号,以下简称“《业务管理规则》”),就期货风险管
理公司大宗商品风险管理业务收入的财务核算作出规范,要求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2025 年 7 月 8 日,财政部会计司发布标准仓单实施问答,明确企业
在期货交易场所通过频繁签订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以赚取差价、不提取标准仓单
对应的商品实物的,通常表明企业具有收到合同标的后在短期内将其再次出售以
从短期波动中获取利润的惯例,其签订的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并非按照预定的购
买、销售或使用要求签订并持有旨在收取或交付非金融项目的合同,因此,企业
应当将其签订的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视同金融工具,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得标准仓单后短期内再将其出售的,不应确认销售收入,而应将收取的对价与所
出售标准仓单的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企业期末持有尚未出售的标准仓
单的,应将其列报为其他流动资产。
(二)变更前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上述标准仓单实施问答的相关规定
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亦符合《业务管理规则》就大宗商品风险管理业务收入
所作的财务规范。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
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
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并采用追溯调整法对以前年
度和可比期间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本次追溯调整,对公司以前年度和可
比期间的利润总额和净利润均没有影响,不会导致公司已披露的年度财务报告出
现盈亏性质改变。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合并资产负债表
及 2024 年 1-9 月合并利润表各项目的影响汇总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受影响报表项目 调整前 调整金额 调整后
其他业务收入 787,516.17 -784,493.80 3,022.37
其他业务成本 784,239.87 -782,479.68 1,760.19
投资收益 32,435.13 2,014.12 34,449.25
合同负债 12,358.20 -9,728.10 2,630.10
其他负债 2,633,602.30 9,728.10 2,643,330.40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公司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
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