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
独立意见(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我们作为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
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
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下属子公司华建数创重
组方案的议案”,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下属子公司华建数创(上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华建数创”)通过上海贸促国际商事调解中心长三角庭外重组中
心形成华建数创重组方案以及华建数创向法院提交重整申请符合公司的
战略规划,程序正当,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持续经
营能力、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华建数创重
组方案项下涉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
有限公司与公司下属子公司上海韵筑投资有限公司拟共同向华建数创注
资的方案构成关联交易,前述方案尚需法院通过重整程序批准后实施,
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及其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杨德红、计安平、宋晓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