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沪高速: 股东提名董事细则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0-30 00:3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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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证券上市规则》,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股东有
      权提名合适人士担任本公司董事。
      界定。
      大会上作出明智决定。
           的股东,有权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提案。有关提名董事候选人的
           意图以及候选人表明愿意接受提名的书面通知,应当在有关选举董
           事的股东会日前七天送达公司。
           事候选人,并经股东会选举决定。
           临时股东会。
           股东会职权。
      公司。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会通知公告后,不得修
      改股东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其中五名独立董事,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一
人。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
立董事候选人),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新的提案者,或是(b)单独或者合
计持有公司股份 10%以上(含 10%)的股东请求召集临时股东会,该等股东均
需于提请董事会提出新的提案或召集临时股东会的同时交付以下文件;
  样格式及内容的书面要求;
  披露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明文件;其他公司董事聘书、公告;
  学历凭证;专业证书;及公司合理地要求的其他文件);如属独立董事除
  上述资料外,香港上市规则要求披露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持有本公司
  证券、资产、合同的权益,与本公司股东、董事、管理层、合约方的关
  系)及第三方证明文件;及
  事会将其所提供的资料公告的同意函。
同。
临时股东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
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
股东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审计委员会提出请求。审计委员会同意召开临
    时股东会的,应在收到请求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案
    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和主持股东会,连续 90 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
    以自行召集和主持。召集的程序应当尽可能与董事会召集股东会议的程序相
    同。
    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备案。审计委员会或者召集股
    东应在发出股东会通知及股东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
    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合。董事会应当提供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
    股东会,会议所必需的费用由本公司承担。
         地址:[中国江苏省南京市仙林大道 6 号]
         传真:[(8625)84466643]
(若先以传真提供,请同时提供专业速递公司资料及送递编号以跟踪原件)
      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
      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
      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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