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培动力: 华培动力: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5年10月)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0-30 00:3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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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华培数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完善和健全上海华培数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科学、稳定、持续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
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
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综合考虑
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
公司董事会制定了《上海华培数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的主要考虑因素
  公司将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了行业发展趋势、公司实际经营
状况、发展目标、股东意愿和要求、社会资金成本和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
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股利分配作出制
度性安排,以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制定本规划的基本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利润分配规
定的基础上,本着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资金需求以及持
续发展的原则,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
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未来三年的具体利润分配规划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利润分配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
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但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若外部经营环境或者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
化,公司可充分考虑自身生产经营、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等需要根据《公司章程》
规定的决策程序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二)利润分配条件
在公司实现盈利、不存在未弥补亏损、有足够现金实施现金分红且不影响公司正
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将实施现金股利分配方式。公司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
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利润。
  (三)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分配利润,在公司盈利满足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条件下,公司应当优先采用现
金分红的方式分配利润。
  在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
体利益时,可以在确保足额现金利润分配的前提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方案。采
用股票方式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以股东合理现金分红回报和维持适当股本规模
为前提,并综合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四)现金分红的比例
  公司在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且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经营
和持续发展的情况下,若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且满足现金
分红条件,公司应当首先采用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
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的30%。
  公司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
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在年度利润分配时提出差异化
现金分红预案:
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五)股利分配的条件
   如果公司当年以现金股利方式分配的利润已经超过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
的20%或在利润分配方案中拟通过现金股利方式分配的利润超过当年实现的可分
配利润的20%,对于超过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以上的部分,公司可以采取
股票股利的方式进行分配。
   (六)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资金需求等因素,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
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拟定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股东会审议。独立董
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
问题。
是否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监督。
   (七)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若由于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等原因而需调整利润
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应当由董事会拟定变动方案,由审计委员会对此发表意见,
经董事会详细论证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并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2/3以上通过。同时在召开股东会时,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
股东参与股东会表决。
  四、利润分配规划的制定周期和决策机制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公司未来三年利润分配规划,并根据公司即时
生效的利润分配政策对分配规划作出相应修改,确定该时段的公司利润分配规划。
公司制定未来三年利润分配规划,应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经董
事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提交股东会审议表决。
  五、本规划未尽事宜
执行。
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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