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尼电子: 东尼电子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0-30 00:2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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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595          证券简称:东尼电子                  公告编号:2025-048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
因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9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
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浙处罚字[2025]19 号),依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的
内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 4 月修订)》相关规定,公司
股票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本公司的相关证券停复牌情况如下: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停复牌类型    停牌起始日        停牌期间   停牌终止日          复牌日
?   停牌日期为2025 年 10 月 30 日。
?   实施起始日为2025 年 10 月 31 日。
?   实施后 A 股简称为ST 东尼。
第一节 股票种类简称、证券代码以及实施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一)A 股股票简称:由“东尼电子”变更为“ST 东尼”;
    (二)证券代码仍为 603595;
    (三)实施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5 年 10 月 31 日。
第二节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适用情形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9 日收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浙处罚字
[2025]19 号)(以下简称“《事先告知书》”)。依据《事先告知书》载明的内容,根
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 4 月修订)》第 9.8.1 条规定:
                                         “上市公
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七)根据中国证监会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的事实,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
但未触及本规则第 9.5.2 条第一款规定情形,前述财务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
额、净利润、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者负债科目”,公司股票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
示。
第三节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有关事项提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 4 月修订)》第 9.8.2 条等相关
规定,公司股票将于 2025 年 10 月 30 日停牌 1 天,2025 年 10 月 31 日起实施其他
风险警示。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将在风险警示板交易,股票价格的日涨
跌幅限制为 5%。
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风险警示的意见及主要措施
确保尽快消除不利影响。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 4 月修订)》
第 9.8.8 条“上市公司股票因第 9.8.1 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情形被实施其他风
险警示后,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本所申请撤销对其股票实施的其他风险
     (一)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已满 12 个月;
警示并披露:                        (二)公司已就
行政处罚决定所涉事项对相应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等相关规定,公
司将做好相关工作并在满足条件后争取尽快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
的相关事项,公司将引以为戒,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流程建设,提升内控合规。
责任人引以为戒,认真汲取教训,积极落实整改,尽最大努力尽快消除相关事项
对公司的影响,切实加强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财务知识和会计准则培训
学习,推动公司合规建设常态化,不断完善内部控制的规范性和有效性,提升财
务专业能力,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强化规范运作意识,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
者的利益,推动公司规范、持续、高质量发展。
第五节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方式如下:
  公司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公司将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接受投
资者的咨询,并在不违反内幕信息保密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安排相关人员及时回
应投资者问询。
  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织里镇利济东路 555 号
  咨询电话:0572-3256668
  电子邮箱:public@tonytech.com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
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金融时报》、《 》
和《中国日报》,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按照
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准确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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