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67 公告编号:2025-073 号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5 年付息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盈峰转债”将于 2025 年 11 月 4 日按面值支付第五年利息,每 10 张“盈
峰转债”(面值 1,000.00 元)利息为 18.00 元(含税)。
月 3 日,票面利率为 1.80%。
年 11 月 3 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5
年 11 月 3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在债权登记日前(包
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
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4
日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25 年 11 月 4
日支付自 2024 年 11 月 4 日至 2025 年 11 月 3 日期间的利息。根据《公司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规定,现
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证券代码:000967 公告编号:2025-073 号
四年 1.50%,第五年 1.80%,第六年 2.00%。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
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
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
“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证券代码:000967 公告编号:2025-073 号
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
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
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深圳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募集说明书中约定,本次付息为本期债券第五年付息,计息期间为 2024
年 11 月 4 日至 2025 年 11 月 3 日。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1.80%(含税),即每
对于持有“盈峰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
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 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
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 14.40 元;对于持有“盈峰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
和 RQFII),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
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 34 号)的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证券代码:000967 公告编号:2025-073 号
和增值税,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 18.00 元;对于持有“盈峰转债”的其他债券
持有者,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每 10 张派发利息 18.00 元,自行缴纳债券利
息所得税。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约定,本期债券本次付息的债权
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如下:
四、本次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 2025 年 11 月 3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深圳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盈峰转债”持有人。
五、本次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登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登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
账户划付用于支付利息的资金。中登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
将“盈峰转债”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
营业部或中登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延续境外机构
证券代码:000967 公告编号:2025-073 号
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 34 号)等规定,自 2021 年 11 月 7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
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故本期债券
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
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
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新城区怡兴路 7-8 号盈峰中心 23 层
咨询电话:0757-26335291
传真电话:0757-26330783
特此公告。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