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代码:112468 债券简称:16景峰01
摩根士丹利证券(中国)有限公司
关于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
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00 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75 楼 75T30 室)
重要声明
摩根士丹利证券(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摩根士丹利证券”)编制本
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峰医药”、
“公司”、“发行人”)对外披露的公告及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摩根士丹利证券所作
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摩根士丹利证券书面许可,不得用作其他任
何用途,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摩根士丹利证券不承担
任何责任。
摩根士丹利证券作为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16景峰01”或“本期债券”)的受托管
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该等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等相关规定及本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摩根士丹利证券特此出具本受
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根据景峰医药于2025年10月23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重整债
权申报通知及召开债权人会议的公告》,现就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景峰医药于2025年10月21日收到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常
德中院”或者“法院”)送达的(2024)湘07破申7号《民事裁定书》和(2025)
湘07破15号《决定书》,裁定受理彭东钜、上海鑫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统
称“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管理
人。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并指定管理人及公司股
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公司股票停复牌并变更证券简称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5-075)。
公司债权人应在2025年11月23日(含当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并提供相
关证据材料。债权人在预重整期间进行的债权申报继续有效,无需再行申报。
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公司重整相关工作,通知各债权人及时申报
债权并参加债权人会议。现将具体情况通知如下:
一、债权申报通知
(一)债权申报期限
债权人应当在2025年11月23日前(含当日)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
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二)债权申报方式及要求
尽可能采用邮寄申报方式,也可通过电子邮件先行提交债权申报材料,后续再以
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纸质件,管理人将优先审查通过邮寄申报方式申报的债权。
若债权人须赴现场申报债权的,请提前电话联系管理人就申报事宜进行沟通。
联系地址:湖南省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樟木桥街道双岗社区桃林路661号双
创大厦11楼管理人办公室
联系人: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张律师、沈律师(工作时间:工
作日9:30-11:30,13:30-17:00)
联系电话:18301563820/15115668212
电子邮箱:hnjfyyglr@163.com
破产案件信息网上的《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重整债权申报暨债权人会议通
知的公告》获取债权申报事项说明及其附件,了解债权申报材料要求,获取债权
申报材料模板。
系电话进行咨询。
或者提供相关证据原件进行核对,请保持通讯畅通。
二、债权人会议召开时间
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5年12月3日上午9时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
权人为债权人会议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会议将通过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
方式召开,具体召开的地点及线上参与的方式另行通知,届时公司将及时披露。
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
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
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
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
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
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三、其他说明
理人和债权人对法律关系成立与否、债权性质、债权本金的审查和确认在正式重
整程序中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申报,对于申报利息的债权,管理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
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追加计算利息至重整申请受理日,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编制债权表提交给公司核对、债权人会议核
查,债权人对公司享有的债权金额及债权性质最终以常德中院裁定确认为准。
间/申请执行期间等)的重新有效确认。
四、风险提示
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4.18条第(八)项的规定,公司股
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者均为负值,同时,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
告出具了带持续经营相关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存在触
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七)项规定的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截
至本公告披露日,
《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中“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
段落涉及事项的影响暂未消除。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法院已裁定受理申请人提出的重整申请,
深圳证券交易所已于2025年10月23日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回归可持续发展轨道。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法院裁定
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法院裁定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
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重整相关工作,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
常运营工作,保障生产经营稳定,公司将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及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选定信息披露媒
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选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注意投资风险。
摩根士丹利证券就上述事项提醒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摩根士丹利证券将继
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
交易管理办法》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
及《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摩根士丹利证券(中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景峰医药股份
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
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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