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宇制药: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0-30 00: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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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宇制药”或“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对汇宇制药暂时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使用安排,并有效控制募集资金风
险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
的回报。
  (二)投资金额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和投资项目资金使用进度安排的前提下,公司拟
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0,000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决议有
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本次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投资方式
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
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上述投资
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
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期限范围内,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行使现
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将严格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
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五)投资期限
  公司计划使用最高不超过 6 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9 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三、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
投项目实施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
划正常进行,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
的情形。同时,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公司的投资
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含)的保本型
投资产品,投资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
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
控制理财风险。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
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
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
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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