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力 士: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0-29 22:0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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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224        股票简称:三力士           公告编号:2025-044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3)拟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6.50 元/
股(含);
   (4)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购期满时实际回购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5)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人民币 6.50 元/股测算,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下限至上限为:4,615,385 股至 9,230,769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下限至上限为:0.51%至 1.02%,具体回购股份的数
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6)拟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7)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持
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六个月及本次回购期间无明确的减持公司
股份计划,如后续有减持计划,将按照相关规则履行提前公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1)本次股份回购期限内可能存在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
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生产
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
本次回购的事项发生,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规则变更或
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本次回购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股份,可能存在因员
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未能经过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
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可能存在回购股份
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
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份回
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及《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
方案的议案》,现将具体回购方案内容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
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和利益共享机制,
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团队、核心骨干及优秀员工的积极性,提升团队凝聚力和企业
竞争力,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确保公司长期经营目标的实现,提议公司通
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拟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
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6.5 元/股,回购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
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
司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
息事项的,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
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区间。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
的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股份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为准。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 6.5 元/股测算,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下限至
上限为:4,615,385 股至 9,230,769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下限至上限为:0.51%
至 1.02%,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日起 12 个月内。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
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并将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如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
前届满,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
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在回购期间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则回购方案可自
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
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
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回购股数下限为 4,615,385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51%。假设回购股份全
部锁定,根据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公司的股本结构数据测算,预计公司股本结
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95,735,955    10.61%   100,351,340     11.12%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806,380,369    89.39%   801,764,984    88.88%
三、股份总数        902,116,324   100.00%   902,116,324    100.00%
回购股数上限为 9,230,769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02%。假设回购股份全
部锁定,根据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公司的股本结构数据测算,预计公司股本结
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95,735,955   10.61%    104,966,724    11.64%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806,380,369   89.39%    797,149,600   88.36%
三、股份总数           902,116,324   100.00%   902,116,324   100.00%
  注:上述股份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股权结构变动情
况以回购期届满时实际情况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
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及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
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公司总资产 420,164.02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资产 324,127.49 万元、流动资产 206,934.81 万元(未经审计)。以本次回购
资金总额的上限人民币 6,000 万元计算,本次回购资金占公司截至 2025 年 9 月
   根据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前景,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
健,公司管理层认为本次回购股份事宜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
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
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股份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
公司利益及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
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
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
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
减持计划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
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亦不
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尚无明确
的股份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提议理由,提议
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
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
计划
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
同时,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和利益共享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团队、
核心骨干及优秀员工的积极性,提升团队凝聚力和企业竞争力,促进公司健康可
持续发展,确保公司长期经营目标的实现,提议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部分公司股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提议人吴琼瑛女士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亦不存
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
  提议人吴琼瑛女士在回购期间无明确的增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持计
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
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公司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公司
将及时披露并履行相应的程序。若所回购股份部分未能或全部未能在相关法律法
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
将相应减少。公司将严格依据《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
知所有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了顺利完成本次回购公司股份,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办理与本次回购股
份相关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不限于回购股份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
  上述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十三)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回购股份事
项于 2025 年 10 月 29 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回购
方案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同意,无须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四)回购股份方案的风险提示
购价格上限,而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
次回购的事项发生,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规则变更或终
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未能经过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
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
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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