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22 证券简称:伊戈尔 公告编号:2025-087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数量为 7.05 万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 0.0167%;
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8 日召开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
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
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在公司(含分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
干人员,不含伊戈尔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月 26 日公司股本总额 39,178.1691 万股的 1.71%。其中,首次授予的权益为 585.00
万份,约占截至 2024 年 4 月 26 日公司股本总额 39,178.1691 万股的 1.49%,占
本激励计划拟授出全部权益数量的 87.31%;预留 85.00 万份,约占截至 2024 年
益数量的 12.69%。具体如下: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为 270.00 万份,
约占截至 2024 年 4 月 26 日公司股本总额 39,178.1691 万股的 0.69%。其中,首
次 授 予 股 票 期 权 220.00 万 份 , 约 占 截 至 2024 年 4 月 26 日 公 司 股 本 总 额
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 18.52%。本激励计划下授予的每份股票期
权拥有在满足生效条件和生效安排的情况下,在可行权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 1
股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的权利。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365.00 万股,约占截至 2024 年 4 月 26 日公司股本
总额 39,178.1691 万股的 0.93%,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91.25%;
预留 35.00 万股,约占截至 2024 年 4 月 26 日公司股本总额 39,178.1691 万股的
(1)等待期: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均自激励对象
获授的股票期权完成授权登记之日起算。授权日与预留可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
少于 12 个月。
(2)限售期: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激励对
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算,授予日与预留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
少于 12 个月。
(1)行权安排
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行权安排如下:
行权期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自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
第一个行权期 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24 个月 3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
第二个行权期 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36 个月 3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
第三个行权期 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48 个月 4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解除限售安排
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48 4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4 年-2026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
核,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之一。
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
如下表所示:
行权/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第一个行权/解除 1、以公司 2023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5%;
限售期 2、以公司 2023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0%。
公司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第二个行权/解除 1、以公司 2023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50%;
限售期 2、以公司 2023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基数,2025 年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60%。
公司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第三个行权/解除 1、以公司 2023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80%;
限售期 2、以公司 2023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基数,2026 年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90%。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损益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
行权期/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行权/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
解除限售事宜。若各行权期/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
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不得行权,由
公司注销;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
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
人绩效考核评价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考核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评价结果
为“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解除限售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
票可全部行权/解除限售;若激励对象考核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评价结果为“不合
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解除限售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全部
不得行权/解除限售。激励对象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激励对象不得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二)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 2024 年 4 月 29 日至 2024 年 5 月 8 日,公示期为 10 天。公示期限内,
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拟激励
对象有关的异议。2024 年 5 月 10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24 年 5 月 16 日披
露了《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公司本次
激励计划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
情人及激励对象存在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数量、行权价格和授予价格的
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监事
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对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
意见。
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向 70 名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 361.50 万股,向 239 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219.00 万份。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同意以 2024 年 9 月 30 日为预留授权/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77 名激
励对象授予预留的 51.00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13.20 元/份;向符合授予条
件的 10 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的 35.0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8.14 元/股。
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同意公司注销首次授予的 12.10 万份股票期权及预留授予的 4.50 万份股
票期权,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 8.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关
于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
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符合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68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数量为 106.05 万股;本次符合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
件的激励对象共 216 人,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 60.18 万份。
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
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的议案》等议案。本次符合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
共 55 人,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 11.10 万份;符合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6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二、关于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一)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
第一个解除限
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 30%
售期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
第二个解除限
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 30%
售期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
第三个解除限
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48 个月 40%
售期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4 年 9 月 30 日,第一
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故预
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 2025 年 9
月 30 日开始。
(二)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是否满足
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 备注
条件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是 公司未发生前述任一情形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
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任一情
是
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形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情形;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年 营 业 收 入 分 别 为 36.30 亿
不低于 25%; 27.78%,不低于考核目标增长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0%。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2、“扣除非经 润并剔除本次及其它股权激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是 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
损益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 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分别
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为 22,939.18 万元和 28,712.33
万元,增长率为 25.17%,低
于考核目标 30%。
公司已满足其中一项业绩考
核目标,因此公司 2024 年业
绩考核达标。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 6 名激励对象在 2024 年度个
是
等级。 人绩效考核结果中为“合格”。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评
价结果达到“合格”,则激励对象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可全部解除限售;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考核
结果为“不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激励对象不得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
息之和回购注销。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
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及可解除限售的
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禁止解除限售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情形。根据公司 2024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期限制性
股票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限制性股票数量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
除限售数量占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30%,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计 6 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7.05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单位:万股
本次可解除限
预留获授的 已解除限售 本次可解除 预留获授剩余未
售数量占公司
姓名 职务 限制性股票 的限制性股 限售的限制 解除限售的限制
目前总股本的
数量 票数量 性股票数量 性股票数量
比例
梁伦商 董事会秘书 7.00 0.00 2.10 4.90 0.0050%
中层管理人员(5 人) 16.50 0.00 4.95 11.55 0.0117%
合 计(6 人) 23.50 0.00 7.05 16.45 0.0167%
注:(1)上述“预留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预留获授剩余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数量”仅包括本次可解除限售的 6 名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包含已离职的激
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
(2)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激励对象中的高级管理人员所持
有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为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剩余 75%
股份将继续锁定。同时其买卖股份应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解除限售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中 4 名激励对象因已离职而不再符合激
励对象资格,涉及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解除限售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对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
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的情况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
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本激励计划中规
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符合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要求;
激励计划》及《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规
定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
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对满足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认为: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
具之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2024
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24 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
一个限售期已届满,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的人数、数量符合《管
理办法》及《2024 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
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
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三)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行权及解除限售、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行权及解除限售、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行权及解除限售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