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对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
划的主体资格。
事会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
定。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
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
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
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为 2025 年 10 月 28 日,并
同意以 124.0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 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 50,893
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