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信测标准
股票代码:300938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高磊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吕杰中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吕保忠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孙颖俐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权益变动性质:持股比例减少
签署日期:2025 年 10 月 28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
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依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
在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测标准”)拥有权益
的股份变动情况。
三、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
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信测标准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
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
务人和一致行动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
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释义项 指 释义内容
信测标准、本公司、公司、
指 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指 高磊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指 吕杰中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指 吕保忠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 指 孙颖俐
《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报告书》
式,减持公司股份 1,800,000 股,本次权益变动后,
本次权益变动 指
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96,541,434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39.65%,权益变动触及 5%的整数倍。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所致,提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高磊
性别:女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10106************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否
姓名:吕杰中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422403************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否
姓名:吕保忠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422426************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否
姓名:孙颖俐
性别:女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60102************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情况说明
吕杰中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颖俐女士系吕杰中先生配偶,
高磊女士、吕保忠先生为吕杰中先生的一致行动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或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自身资金需求减持上市公司股份导致信
息披露义务人股份发生变动。
二、未来 12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7 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
预披露公告》,持有公司股份 28,578,79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48%)的控
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高磊女士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未来 3
个月内(2025 年 8 月 8 日至 2025 年 11 月 7 日)以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
持公司股份,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6,779,157 股。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此次减持计划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
份数量,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除此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未有其他
明确计划或安排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及时通知上市公司并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98,341,434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40.39%。
公司股份 1,8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74%。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
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96,541,434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39.65%,权益
变动触及 5%的整数倍。具体情况如下: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占总股本比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元/股) (股) (%)
高磊 大宗交易 2025 年 10 月 28 日 21.30 1,800,000 0.74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比例 占总股本比例
(股) (股)
合计持有股份 40,745,570 16.73% 40,847,070 16.73%
其中:无限售
吕杰中 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
份
合计持有股份 101,500 0.04% 101,500 0.04%
其中:无限售
孙颖俐 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
份
合计持有股份 32,475,269 13.34% 32,475,269 13.34%
其中:无限售
吕保忠 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
份
合计持有股份 25,019,095 10.27% 23,219,095 9.53%
其中:无限售
高磊 25,019,095 10.27% 23,219,095 9.53%
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 0 0 0 0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比例 占总股本比例
(股) (股)
份
合计 98,341,434 40.39% 96,541,434 39.65%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
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
东利益的情形。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
冻结、担保等情形,本次权益变动涉及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披露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吕杰中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吕保忠、高磊为其一
致行动人。吕杰中先生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至第一百八十
四条规定的情形,且最近三年未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前述所披露的权益变动信息外,在本报告书签署前六个月内,
高磊女士于 2025 年 8 月 15 日至 2025 年 9 月 2 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卖出公司股
份 1,300,000 股,2025 年 9 月 2 日至 2025 年 10 月 17 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卖出
公司股份 2,259,700 股,除此之外,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
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
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证券部。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书》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_______________
高 磊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书》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_______________
吕杰中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书》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_______________
吕保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书》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_______________
孙颖俐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
基本情况
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 上市公司所
上市公司名称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有限公司 在地
股票简称 信测标准 股票代码 300938
高磊 上海市浦东新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 吕杰中 信息披露义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称 吕保忠 务人注册地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孙颖俐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增加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有无一致行
减少 √ 有 无 □
量变化 动人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务人是否为
否为上市公司第一 是 □ 否 是 □ 否
上市公司实
大股东
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可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多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露前拥有权益的股
份数量及占上市公 合计持股数量:98,341,434 股
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比例:40.39%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拥 变动数量:-1,800,000 股
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变动比例:-0.74%
及变动比例 变动后合计持股数量:96,541,434
变动后持股比例:39.65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 时间:2025 年 10 月 28 日
权益的股份变动的
时间及方式 方式:大宗交易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
是 □ 否 □ 不适用
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否拟于未来 12 个月 是 ? 否
内继续增持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
除本报告书前述所披露的权益变动信息外,在本报告书签署前六个月内,高
此前 6 个月是否在
磊女士于 2025 年 8 月 15 日至 2025 年 9 月 2 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卖出公司股
二级市场买卖该上
份 1,300,000 股,2025 年 9 月 2 日至 2025 年 10 月 17 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卖
市公司股票
出公司股份 2,259,700 股,除此之外,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减持时是否存
是 □ 否
在侵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减持时是否存
在未清偿其对公司
的负债,未解除公 是 □ 否
司为其负债提供的
担保,或者损害公
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
是 □ 否 □ 不适用
需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 否 □ 不适用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_______________
高 磊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_______________
吕杰中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_______________
吕保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_______________
孙颖俐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