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93 证券简称:新雷能 公告编号:2025-066
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5年10月29日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605.00万股
?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9.15 元/股
根据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根据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召
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5年10
月29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283名激励对象授予605.00万股限
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过705.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54,249.8469
万股的1.30%。其中,首次授予605.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
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12%,占拟授予权益总额的85.82%;预留授予
授予权益总额的14.18%。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
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
第一个归属期 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 20%
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
第二个归属期 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 40%
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
第三个归属期 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 40%
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
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
第一个归属期 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 50%
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
第二个归属期 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 50%
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
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
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受归属
条件约束,在归属前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若届时
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考核年度为
面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具体的公司层
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对应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以 2024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
第一个归属期 2025 年
不低于 20%。
以 2024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
第二个归属期 2026 年
不低于 60%。
以 2024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7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
第三个归属期 2027 年
不低于 120%。
注:(1)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2)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考核年度为
面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具体的公司层
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对应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以 2024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
第一个归属期 2026 年
不低于 60%。
以 2024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7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
第二个归属期 2027 年
不低于 120%。
注:(1)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2)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
宜。若各归属期内,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则所有激励对象
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且不得递延至下
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组织单元按年度设定绩效考核目标,绩效考核内容、方法、目标
由公司按年度决定。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归属额度与其所属组织单元
的绩效考核结果挂钩,根据各组织单元的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各组织单
元层面的归属比例。
组织单元的划分由公司决定,组织单元内的激励对象是指考核年
度结束时在该业务单元任职工作的激励对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
进行打分,并依照激励对象的业绩完成率确定其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若公司层面各年度业绩考核达标,则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归属额度=
组织单元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当年计划归属额度。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
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个
人层面归属比例:
评价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1.0 0.8 0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不得递延
至下一年度。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示期限内,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接到任何对公司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
出的异议。公司于2025年10月23日披露了《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5年3月28日至2025年9
月29日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披露了《北京新雷能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
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
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通过《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进行审核并发表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
差异情况
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
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关于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
的说明
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才能获授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
述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25年10月29日为首次授予日,
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83名激励对象授予605.00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5年10月29日
(二)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人数:283人
(三)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605.00万股
(四)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9.15元/股
(五)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
股普通股股票和/或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
示:
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 占授予总量的 占首次授予日公司
姓名 职务
(万股) 比例 总股本的比例
核心骨干员工(283 人) 605.00 85.82% 1.12%
预留部分 100.00 14.18% 0.18%
合计 705.00 100.00% 1.30%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
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
提交股东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将在
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七)本激励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
求。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
(一)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
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
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符合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
围,其作为公司2025年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不包括独立董事、外籍员
工,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实际控制
人的配偶、父母、子女。
(四)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进行
核查,认为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
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25年10月29日作为首次授予日,以9.15元/
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283名激励对象授予605.00万股限制性股
票。
六、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不
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的;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外
籍员工,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
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5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公司设定的
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以2025年10月29
日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283名激励对象授予
七、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的,
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无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
八、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个人所得税缴纳的资金安排
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资金全部以合法方式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
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不为其贷款提供担保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
助,损害公司利益。
九、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财政部会计司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案例《股份支付准则
应用案例——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费用的
计量参照股票期权执行。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
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的期限);
最近12个月、24个月、36个月的历史波动率);
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3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授予价格的,预期股息率为0)。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
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
过程中按归属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
益中列支。
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5年10月29日,公司向激励对象首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分期摊销。本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产生的激励成本摊销情况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需摊销的总费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股票数量(万股) 用(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
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费用。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
激作用情况下,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
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若考虑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
正向作用,由此激发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本激励计划
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十、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
日,就本次授予相关事项,公司已经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程序;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十一、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北京新雷能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已取
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授予价格、首次
授予对象、首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新雷能不存在不符合公司2025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十二、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三)《法律意见书》;
(四)《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
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
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