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盛石化: 董事会办公室档案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0-29 20: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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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办公室档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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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会办公室档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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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切实做好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本部门”)档案管理工作,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
例》和《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
部门档案管理制度。
                  第二章 立卷与归档
     第二条 立卷归档范围
  (一)三会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章程、股东名册、股东会相关资料、董事会相
关资料等。
  (二)融资资料,包括首次公开发行文件资料、再融资文件资料,再融资资料按照
再融资的方式归档,主要包括但不限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债等。
  (三)关联方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等文件资料。
  (四)投资者关系管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公司通过接听投资者热线、接待调研、
网络互动平台回复等方式方法维护股东、债权人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关系形成的文件资
料。
  (五)专项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监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信用评估
机构、券商、银行、保险、基金、媒体等往来文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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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其他资料,其他对公司各项活动具有查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第三条 立卷归档要求
  (一)文件必须完整、准确、系统、真实,签署齐全。
  (二)为统一立卷规范,保证案卷质量,立卷工作由档案管理人员负责组卷、编目。
文件归档中应遵循文件材料形成规律和特点,保持文件间的相互联系,确定类别、保管
期限、排列、编号、固定位置等。
  第四条 归档流程管理
  (一)接收或形成的文件材料,应按规定及时整理,科学分类,及时入库上架,存
放在指定位置;同时对纸质文件扫描形成电子文件,存入指定位置,原则上做到纸质文
件和电子文件一并存储。
  (二)应当制定本部门档案入库、出库登记表,用于档案文件的存取记录,档案资
料每半年盘点一次,对存在遗漏、缺失、毁损的文件资料,报主管领导妥善解决。
               第三章 档案保管与移交
  第五条 档案保管一般规定
  (一)原则上应该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的日常维护。
  (二)纸质文件存储过程中需要防潮、防尘并定期检查,配备相应数量的档案装具。
  (三)电子文件是指在处理公务过程中,通过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办理、传输
和存储的文字、图标、音像、音频、视频等不同形式的信息记录。电子文件的管理,参
考国家档案局电子归档相关文件执行。
  (四)本部门对重要的纸质文件进行扫描备份,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一并存储。
  (五)档案管理人员离职之前应该将手中的档案资料全部移交完毕,方可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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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 档案保管期限
  (一)档案保管期限定为永久和定期两种,定期分为 30 年、10 年,在保证最低保
管期限要求的情况下,公司可自主设置保管期限的年限。
  (二)本部门应依据国家及专业相关规定,结合本部门工作特征,编制本部门各类
文件材料的档案保管期限表,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第四章 档案借阅
  第七条 借阅要求
  (一)借阅档案的人员,不得泄密、涂改、拆散,未经许可不得转借、复印和携带
档案外出。
  (二)凡借阅的档案一律不得私自复印,对于外借的文件资料需要签署“档案外借
保密承诺书”,以避免经办人员有意或无意泄露文件内容,造成公司利益受损。
  第八条 借阅流程
  档案管理人员应当了解单位或者个人借阅档案的目的和用途,评估借阅风险,报请
主管领导审批后,详细登记借阅单位或者个人信息,方可借阅。
  第九条 外借档案追踪管理
  (一)档案管理人员需追踪外借档案;尤其是对借阅超期的文件,档案管理人员需
要与借阅人取得联系,询问档案超期未归的原因并评估风险,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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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档案的鉴定和销毁
  第十条 档案鉴定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档案按密级分:绝密档案、机密档
案、秘密档案、一般(无密级)档案四个等级。
  (二)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本部门做出以下分类:绝密档案涉及最重要的公司秘密,
泄露会使公司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保管期限为永久;机密档案和秘密档案
涉及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保管期限为 30 年;一般档
案(无密级)不涉及公司秘密,保管期限为 10 年。
  第十一条 档案销毁
  对于已到存储年限的档案,应该报主管领导审批,由一人执行销毁程序,另一人负
责全流程监销。在销毁之前需要遵循“保存从宽,销毁从严”的原则再次确认资料的重
要性程度,避免误销。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执行。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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