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31 证券简称:恩威医药 公告编号:2025-049
恩威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额的 0.7768%。
通的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恩威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恩威医药”)于 2025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主要内容如下:
普通股股票。
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具体如下
表所示:
占本激励计
占本激励计划
获授的权益数 划公告日公
序号 姓名 职务 授予权益总数
量(万股) 司股本总额
的比例
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副总裁,财务总监,
董事会秘书
小计 33.00 14.33% 0.47%
二、其他激励对象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110 人) 197.36 85.67% 2.81%
合计 230.36 100.00% 3.28%
注:(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
股本总额的 2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累计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
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15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和
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5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5 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在本激励计划有
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则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归属日根
据最新规定相应调整。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及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限制性
第一个归属期 40%
股票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限制性
第二个归属期 30%
股票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限制性
第三个归属期 30%
股票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
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
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
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
属,作废失效。
(3)本激励计划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对激励对象归属后所获股票进行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本激励计划
的获授股票归属后不设置禁售期。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限售
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包括但不限于:
①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
本公司股份。
②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③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激励对象持有股份转让
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
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
事宜: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
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
(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
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 12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
限。
(4)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年度为 2023-2025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
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营业收入相对于2022年增长率(A)
归属期 对应考核年度
目标值(Am) 门槛值(An)
第一个归属期 2023年 10% 8%
第二个归属期 2024年 21% 17%
第三个归属期 2025年 33% 26%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M)
A≥Am M=100%
营业收入相对于2022年增长
An≤A<Am M=80%
率(A)
A<An M=0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年度所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由公司作废失效。
(5)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实施。
个人层面上一年度考核结果 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N)
优秀/良好 100%
合格 80%
不合格 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归属额度=个人当
年计划归属额度×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M)×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N)。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
不能完全归属的,不得递延至下期归属,由公司作废失效。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
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意见与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相关公告。
姓名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
组织提出的异议。同时,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9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条件成就时向激励对象授
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披露了《关
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
自查报告》。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 2023 年 10 月 13 日作为授予日,授予 113
名激励对象 230.36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21.01 元/股。公司独立
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
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同意公司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调
整,调整后的授予价格为 13.66 元/股,调整后的授予数量为 340.9328 万股;同
意作废 4.7360 万股(调整后)已授予但不得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归属条件成就,本次符合条件的 108 名激励对象可
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34.4787 万股(调整后)。公司提名与薪酬委
员会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拟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
了核实。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
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调整后的授予价格为 13.48 元/股;同
意公司作废不得归属的 21.8821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第二期归属条件成就,本次符合条件的 106 名激励对象可归属的第二
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79.9271 万股。公司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
确同意的意见,并对拟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
具相应报告。
(三)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授予价格的历次变动情况
日披露了《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70,138,359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1,901,841
股后的 68,236,51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8.00 元(含
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80 股。本次权益分派股权
登记日为:2024 年 5 月 22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5 月 23 日。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
票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
数量进行相应调整,授予价格由 21.01 元/股调整为 13.66 元/股,授予数量由 230.36
万股调整为 340.9328 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3)。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由于获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 5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参与本激
励计划,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4.7360 万股(调整后)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
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具体内容详见《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
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4)。
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02,891,887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1,815,526 股后的 101,076,36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80 元(含税),实际派发
现金红利总额 18,193,744.98 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权
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5 月 27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5 月 28 日。
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
对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授予价格由 13.66 元
/股调整为 13.48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
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8)。
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本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中,有 1 人离职、1 人退休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 其已获授但尚未归
属的合计 1.9003 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同时,鉴于本激励计
划第二期公司层面业绩未能完全达到《激励计划(草案)》《2023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中设定的业绩
考核条件,获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剩余 106 名激励对象第二期对应的不得归属
的 19.9818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具体内容详见《关于作废部分已
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0)。
(四)关于本次归属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因公司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本次归属登记前实施完毕,第二类限
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应进行相应调整。
同时,由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有 1 人离职、1 人退休不再具备激励对
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合计 1.9003 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
作废;因为本激励计划第二期公司层面业绩未能完全达到《激励计划(草案)》
《考核管理办法》中设定的业绩考核条件,获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剩余 106
名激励对象第二期对应的不得归属的 19.9818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
除上述内容外,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情况与公司已披露的激励计划
相关内容无差异。
二、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考核
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第二期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
可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79.9271 万股。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在等待期届满后按照《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
定为符合条件的 106 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董事会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庄严回避表决。
公司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对该
事项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对该事项出具了相关独立
财务顾问报告。
(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等待期已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第六章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
排和禁售期”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及安
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限制性
第一个归属期 40%
股票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限制性
第二个归属期 30%
股票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限制性
第三个归属期 30%
股票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3 年 10 月 13 日,第二个等待期已经于 2025
年 10 月 12 日届满,第二个归属期为 2025 年 10 月 13 日至 2026 年 10 月 12 日。
(三)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激励计划(草案)》
《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第二期归属条件已经
成就,现就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序号 归属条件 成就情况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
足归属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形,满足归属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可归属的106名激励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 12 个月以
上的任职期限。
求。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
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年度为 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制性股票的第二个归属期业绩考核目标:2024年营业收入相对 2024 年 度 审 计 报 告 》
于2022年的增长率目标值(Am)为21%,门槛值(An)为17%。 ( XYZH/2025CDAA3B00
营业收入相对于2022年增长率(A),若:A≥Am,公司层面可 62):公司2024年营业收
=80%;A<An,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M)=0。 比于公司2022年营业收入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 691,574,003.85 元 的 增 长
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率为17.43%,达到了业绩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年 考核要求的门槛值,符合
度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由公司作 归属条件,公司层面可归
废失效。 属比例(M)=80%。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
关规定实施:
个人层面上一年度
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N) 获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
考核结果
优秀/良好 100% 106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
不合格 0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N)为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 100%。
归属额度=个人当年计划归属额度×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N)。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
作废失效。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草案)》《考核管理办法》中设定的第
二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
权,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相关归属事宜,并将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四)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未达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
失效。由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有 1 人离职、1 人退休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
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合计 1.9003 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同时,本激励计划第二期公司层面业绩未能完全达到《激励计划(草案)》《考
核管理办法》中设定的业绩考核条件,获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剩余 106 名激励
对象第二期对应的不得归属的 19.9818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
在本公告披露日至办理股份归属登记期间,如有激励对象离职或放弃归属,
已获授但未办理归属登记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取消作废,并在对应的归属
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中进行说明。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可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3 年 10 月 13 日。
(二)归属数量:79.9271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7768%。
(三)归属人数:106 人。
(四)授予价格:13.48 元/股(调整后)。
(五)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 A 股普通股股票。
(六)本次可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79.9271 万股,激励对象共计
第二个归属期 本次可归属数
获授的权益数
序号 姓名 职务 可归属数量 量占已授予股
量(万股)
(万股) 票总量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副总裁,财务总监,
董事会秘书
小计 48.84 11.7216 24.00%
二、其他激励对象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103 人) 284.1896 68.2055 24.00%
合计 333.0296 79.9271 24.00%
注:1.上表中“获授的权益数量”、“第二个归属期可归属数量”为经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
分派调整后的数量。
(七)2025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本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中,有 1 人离职、1 人退休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 其已获授但
尚未归属的合计 1.9003 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同时,本激励
计划第二期公司层面业绩未能完全达到《激励计划(草案)》《考核管理办法》
中设定的业绩考核条件,获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剩余 106 名激励对象第二期对
应的不得归属的 19.9818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
四、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意见
经与会委员审议,认为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及《考核管
理办法》中对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和激励对
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均符合归属条件。本次归属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不能归属或不
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获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 106 名激励对象所涉 79.9271 万股第
二类限制性股票在第二期内按规定进行归属,同意公司为前述激励对象办理相应
的归属手续。
五、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的,本次董事会决
议日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经公司自查,公司副总裁陈磊先生在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前 6 个月内存在减持
公司股票情况,具体如下:
告》(公告编号:2025-032),副总裁陈磊先生计划在本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之
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不超过 16,279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158%;2025 年 8 月 28 日,公司发布《关
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3),2025 年 8
月 26 日,副总裁陈磊先生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过 16,200 股,减持均价
除以上股份减持行为外,参与本激励计划的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
告日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同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
次调整、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的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
《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
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归属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符合《管理
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的原因和数量符合《管理
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本次归属对公司相关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满足第二期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公司将在授予
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
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
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公司
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
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本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共计 79.9271 万股,涉及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
场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公司总股本不会因本次归属事项发生变化,
但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将因此减少 79.9271 万股。本次
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归属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归属完成后,公司股权分
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八、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结论性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报告
出具日,恩威医药及本期拟归属的激励对象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考核管
理办法》规定的归属所必须满足的条件,且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以及《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期第二类限制性
股票的归属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
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九、备查文件
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
律意见书;
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归属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
告。
特此公告
恩威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